朗读
一、奖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企业家。
二、奖励项目及评选办法
(一)百强企业。按照“设定条件、公平入选、动态管理、考核评定”的原则,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或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的可以集团名义申报,市本级工业性子公司按集团投资比例合并有关指标)为入选必备条件,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40%、利税总额40%、主营业务收入增幅10%、利税总额增幅1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100家企业为百强企业, 其中排名前10位的为十强企业,排名11位至30位的为二十强企业,由市委、市政府予以授牌表彰。
(二)成长潜力型企业。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200万元以上,且2015、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均在15%以上的非百强工业企业为入选必备条件,其考评办法为: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60%、实缴税费4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100家企业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由市委、市政府予以授牌表彰。
(三)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以实缴税费、主营业务收入为主要考核指标,对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缴税费分别在5亿元和2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含当年新办企业),以实缴税费50%、主营业务收入5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10家企业的负责人为“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由市委、市政府给予每位30万元等值奖章奖励。
三、奖项申报及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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