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与用途: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年度预算计划,主要用于商务楼宇业主及中介服务企业的奖励和补助。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的原则,严格管理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主要用于支持我区商务楼宇业主补助、中介服务企业奖励及其他相关现代商务业和中介服务业发展的专项支出。
(一)鄞州城区范围内(含卫星城)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纯商务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以及在我区注册纳税且入驻这些楼宇的商务企业(不含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能源、通讯等控制性行业,不含工业、不含餐饮、住宿、娱乐、零售业)。
(二)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中介服务企业(不含政府及部门所属的事业性单位),主要包括:
1、鉴证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检验检测、检疫等;
2、评估类:资产评估、房屋及土地评估等;
3、代理类:专利、版权、商标代理、会展、广告策划服务、招投标代理、货运票务代理、报送报检代理等;
4、经纪类:人才中介、科技经纪、文化体育、房地产经纪、出国留学、出入境中介、二手车经纪等
5、咨询类:认证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其他专业咨询等。
第三章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第五条鼓励商务楼宇提高产出。对办公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自持部分超过50%且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商务楼宇,按单位面积产出贡献进行排序,给予前三名楼宇主要业主最高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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