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奉化市委、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2015〕19号)有关精神,现就该意见中相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第四条“招聘补助”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1、自2015年12月4日起,在奉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接转至奉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奉化区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
2、企业每新引进或自主培育一名国家“万人计划”或“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个人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配套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若该名人才由相关人才服务中介推荐给企业,服务中介与企业双方需事先签订相关协议,就政府人才引进奖励分配问题进行约定,不重复享受第十五条“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中相关政策。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每年11月申报,符合条件的由所在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企业人才招聘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奉化区企业人才招聘补助汇总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2)在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资发放清单;
(3)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人事档案接转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前一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前一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若为首次就业,不需要提供);
(6)入选相关人才计划的荣誉证书或文件(仅上述第2条对象需提供)。
2、申报流程:
(1)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区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并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社局逐一落实经费请示、经费发放等事宜。
二、关于第五条“人才生活津贴”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
自2015年12月4日起,在奉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接转至奉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根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其他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补贴时间最长24个月。享受该津贴的人才不得再享受“到民营企业工作奉化生源高校毕业生经济补助”及“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以柔性方式聘请国内外高级专家(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来我区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的,且实际在奉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在奉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累计领取生活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其中,国内外重点高校是指国内列入985、211的高校(不含下属独立二级学院),以及全球列入前百强的高校。
原先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09〕75号)相关政策条款,已申请享受生活津贴的对象,未满24个月的可补足24个月,不得另增2015年12月4日之前引进的其他对象。
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奉化区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每年11月申报,符合条件的由所在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奉化区企业人才生活津贴补助汇总表》(附件4)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2)在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柔性聘请不需要提供)、工资发放清单;
(3)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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