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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第十五次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科〔2016〕58号),为规范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国标)和宁波文创产业类别,并列入我区文化产业统计目录的重点文化企业。主要包括: (一)影视制作业: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影视节目及特种影视片制作、发行和放映等。 (二)创意设计业:主要包括原创性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时装(品牌时尚)设计、广告设计、展览展示,产品外观设计、视觉艺术设计、建筑设计和专业设计等。 (三)文化软件服务业:主要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等。 (四)文化用品制造业:主要包括文化办公用品制造、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 (五)文化艺术业:主要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文化艺术培训、文学作品创作(包括戏剧与音乐剧)、图书馆、档案馆等。 二、申报材料 (一)开办落户补助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公司验资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二)租(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购房企业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三)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和申报材料 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组织健全的专业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1.符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和鲜明产业导向的,已集聚5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且上一年度园区内文创产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 2.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总数的60%以上,或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总产值(营业收入)的60%以上; 3.园区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4.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能为文创企业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融资中介、交易推广、后勤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 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表》(附件2);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请报告(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规划战略、发展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4.园区入驻企业名录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园区内注册文化企业的完税证明。 (四)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奖励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园区获得国家、省级或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认定文件;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五)园区企业补助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影视作品首播证明文件; 3.申报作品的制作服务协议; 4.作品制作收入凭证(发票及进账单);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和所在园区入驻协议等。 (六)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奖励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园区所在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由勘测部门出具的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及支付凭证; 4.园区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七)民营专业博物馆补助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博物馆所在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由勘测部门出具的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 3.博物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4.租房新办的民营专业博物馆需出具租房合同复印件和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 5.博物馆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八)市级文化10强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入选宁波市级文化产业发展10强的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九)广告企业营收奖励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十)文化用品企业年销售奖励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年度销售收入证明(附发票复印件);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十一)文化企业著作权等补助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市级补助的证明文件; 3.申报补助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请国家级文化品牌的,需出具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十二)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研发创意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年度营业收入证明(附发票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十三)电视纪录片奖励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影视作品制作许可证; 3.央视或省级卫视首播证明文件复印件;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CD;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十四)原创三维动画片奖励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央视或省级卫视首播证明文件复印件; 3.影视作品制作许可证(本意见只针对许可证上排名首位者进行奖励);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CD;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十五)原创电视剧奖励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央视或省级卫视首播证明文件复印件(黄金时间:18:30-22:00); 3.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本意见只针对许可证上排名首位者进行奖励); 4.播出作品故事梗概、全集CD; 5.营业执照、统计报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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