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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2015-01-2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公共产品质量与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建设基础设施及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和制度安排。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和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产品质量与效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做好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构建协作与监督相结合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2.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3.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操作流程,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项目储备。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各地要按照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兼顾资源有效配置及项目合理布局,重点关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和社会事业领域,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轨道交通、航运、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建立本地区项目储备库。在建或已建项目也可纳入项目库管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升级改造或者运营管理。根据各地项目储备和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库,并确定若干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市县。


  (二)规范项目评估。各地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项目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除传统的项目评估论证外,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理念和方法,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筛选,并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者降低项目成本。各地应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项目评估论证、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等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评估论证后报政府审核实施。


  (三)选择合作伙伴。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投资人。各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确定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社会资本投资人,并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采购公告和结果等信息,保证程序公开、过程透明。


  (四)建立合作机制。社会资本投资人可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政府出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人应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签订股东合同,明确出资比例和方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责任分担机制、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退出安排及项目移交机制、争议解决程序以及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等事项。政府授权机构应与社会资本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经营内容、范围及期限,责任风险分担,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收费标准、补贴及调整机制,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程序等关键内容。项目合同、股东合同等应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和法制机构备案。协议签订后内容发生实质性调整或变更的,凡涉及政府出资或补贴、收费标准等内容的,须经项目同级财政、物价等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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