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企业、基地:
现将《象山县菜篮子工程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商务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16年5月5日
象山县菜篮子工程建设补贴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含市级)菜篮子基地生产和供应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县级菜篮子基地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安全的积极作用,县政府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年度县级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安排总量,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基地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规模、质量、效益型的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
二、补贴资金安排来源
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菜篮子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1、对当年度经考核验收并被确认为新建基地的,视规模大小、品种类别、资金投入情况,每家给予2-5万元的补贴。
2、对生产运作、市场供应正常的老基地给予补贴,其中:蔬菜基地每家补贴5万元,其他类别基地每家补贴3万元。
3、对当年度在扩大生产规模、完善基础设施、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生产能力等方面投入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老基地,按设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10万元。
4、对菜篮子商品推行农超(农军、农校)对接等流通新模式,且取得一定成效的菜篮子基地,根据供货合同数量给予3-8万元的补贴。
5、对在当年度生产设施建设、扩大生产规模、质量安全控制、应急保障供应、参加展示展销等方面表现突出,被评为当年度先进基地的,每家奖励2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