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有效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政策意见。同时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平稳过渡、突出导向、力度不变、务求实效”的原则,本政策意见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兼顾和吸收原鄞州区和原江东区政策亮点,防止在政策条款和奖励力度上出现较大变化,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又体现了政策的导向性,大力发展智能经济和服务经济,着力构建“338”产业体系。既保持政策奖励补助力度不变,财政资金安排与原鄞州区和原江东区总量保持一致;又注重政策实施绩效,进一步突出树强扶优和企业实绩,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以智能制造为重点,构建智能经济产业体系
(一)引进重大龙头项目
鼓励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国企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等项目,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7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填补我区空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其他特别鼓励类项目,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汽配、时尚服装、智能电器三大优势产业,对规模、增速、贡献、投入等达到要求的骨干企业,可择优实施“一企一策”。聚焦推动新型材料、智能终端产品、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信息软件等五大细分行业发展。
(三)壮大实力骨干企业
按照“大力神鼎”“大力鼎”“实力骨干企业”分类评选鄞州区百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引导发展总部型企业,对引进的总部企业和总部功能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评选区优势总部企业,对获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首次列入省、市级培育试点示范的制造业“三名”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实施工业企业“双五十工程”,并给予重点扶持。
(四)培育潜力成长企业
鼓励工业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模式、创新经营模式,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创建省、市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和管理创新试点企业,创建成功或列入培育名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新入库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市级小升规创业之星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对《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中,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按一般鼓励类项目给予补助);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般鼓励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项目属五大细分行业的,补助比例上限提高至10%、补助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对新评定的“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服务中心)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六)推广智能生产模式
鼓励开展智能制造,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项目,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工作,对列入区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第一条生产线按照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第二、三条生产线减半补助;以上奖励与技术改造投入奖励不重复计算。对经认定为我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按照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服务金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开发智能产品,对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的智能装备(智能传感系统、智能控制器、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工业机器人),给予每台(套)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一、二、三等级的重点智能新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专业人员10名以上的新办工业设计机构,按实际设备(不含辅助办公设备)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组织参加“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及其他知名工业设计竞赛活动,积极推广工业创新设计产品,并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
(七)加大两化融合力度
积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对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两化融合”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额、最高50万元的补助。在企业应用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物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远程监控运用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等领域认定一批“两化融合”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市“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八)实施工业“四基”工程
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对我区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采购本地“四基”产品,且年度新增采购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采购方年度新增采购额5%、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我区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与基础配套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的,且年度采购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采购方年度采购额5%、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级
(一)优先发展金融服务业
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境内上市申报受理奖励60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奖励60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区内自然人或法人绝对控股区外上市公司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实施股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地迁入我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每期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100万元。对证券公司限售股交易给予一定奖励,区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参照上述限售股政策给予奖励。鼓励天使、风险、股权等投资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给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金融法人机构和总部机构,实行“一企一策”。对新注册的市级以上金融(类金融)机构和新型融资机构、资本市场相关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开办奖励;对金融机构高管实施考核激励。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型融资机构等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给予风险补偿。对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示范区及保险公司的保险创新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四明金融小镇发展。
对新注册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开办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扶持发展科技金融,对科技银行和担保、保险、评估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给予贴息补助、风险补偿和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助,完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
(二)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城市建设重点试点项目及市场化运营建设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的智慧城市应用试点、智慧城市创新项目、智慧城市交流合作项目,给予5-20万元的奖励。鼓励研发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信息技术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研发、推广示范、软课题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培育软件信息行业领军型企业,对规模、产出、投入和预期效应达到要求的,实施重点扶持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办软件信息(动漫游戏)企业,在人才、投入、场地等方面择优给予连续3年的补助,特别优秀的再延长给予1-3年减半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销售收入达到规模要求的软件信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分档奖励。
加快信息经济集聚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市级软件骨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引导企业或公共机构搭建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公共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三)提升发展航运物流业
支持物流企业提升贡献,按当年度贡献给予现代物流企业最高80万元的奖励,全行业前十名企业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促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每超过1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每超过5000万元的物流代理企业、每超过1000万元的航运服务企业、每超过100万元的物流平台给予5万元的奖励,累计分别最高3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上述企业营业收入居区内各行业前三名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导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对租房办公自用且租赁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海运、空运类新设企业以及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船代、货代及航运服务新设企业和航运物流平台类新设企业,给予当年房屋租金部分30%的一次性补助,累计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其租房行为若发生在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内且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入驻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购房办公自用且购置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海运、空运类新设企业和购置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船代、货代及航运服务新设企业和航运物流平台类新设企业,给予同等条件物业当年租金部分35%的一次性补助,累计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
鼓励物流平台创新发展,对企业用户注册超过500户且同比增长10%、当年网上交易额超过20亿元的物流在线交易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各类专业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推进物流企业品质提升,对新获评的国家5A、4A、3A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物流企业采用先进物流设备或物流信息化系统,投入4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奖励,最高60万元。引导物流企业向农村延伸,每新设一个网点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物流企业提供区内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按物流外包服务营业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物流企业提供电商仓储服务,按仓储服务面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发展冷链物流和冷链仓储,按照营业额及仓储面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业
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影视传媒、演艺娱乐、会展工艺、图书影像、印刷出版、动漫游戏等产业。培育有创新引领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与文化产业融合项目,按项目品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积极发展彰显鄞州地域特色的创意文化产业,鼓励相关衍生品开发,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提升文创产业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培育小微文化企业,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扶持小微博物馆发展。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补差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入驻文化街区。对获得文化产业方面重要政府荣誉、开展产业研究、举办重大活动的给予一定奖励。
促进文化消费活动,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演出、文化类会展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引进实体书店。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电影院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优秀的原创动漫、影视、舞艺作品、网络电影、网剧等在重要媒体(平台)播出(演出、上线)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累计不超过80万元。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建设,经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产业拓展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行业主管部门主导举办的动漫游戏会展等活动给予一定补助。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重点支持竞赛表演、运动休闲、场馆经营、健身服务等产业。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和大型体育场馆空间利用与功能整合提升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承办影响较大的国际、国家、省级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体育小镇创建和休闲运动产业基地培育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对体育创意产业、体育中介服务和其他体育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利用闲置土地或设施改建扩建体育健身场所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体育产业基地称号的单位和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体育产业项目,参照上级标准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
(五)繁荣发展现代商贸业
支持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对当年交易额在100亿元(含)以上的大宗商品现货贸易企业,按交易额的万分之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大力发展会展服务,鼓励各类机构在我区举办各类国际国内知名展会,根据展会影响力给予举办者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市场化运作、场馆使用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办展会,按场馆使用面积连续3年给予举办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区域内注册的会展企业按营业额给予每500万元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规模发展,根据企业销售额及增速,按批发业、零售业、汽车销售业、住宿餐饮业、专业餐饮业等行业分类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创牌创优,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的各类商贸类品牌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注册或引进的中华老字号直营门店及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品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国家、省级和市级商业特色街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获市级及以上先进商业特色街称号的再给予该商业街管理主体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四星级文明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和三星级文明市场、诚信市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标准化建设、节能减排环保等荣誉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促进民生商贸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生便民类连锁经营总部企业(门店)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与区内菜篮子基地进行产销对接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省“万村千乡”工程中标配送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菜篮子连锁便民店、菜篮子商品直供直销点和安装智能化菜篮子公共自助柜的菜篮子基地(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推广邻里中心模式,对每家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社区商业中心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万元的租金补助,连锁运作的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展会(节庆、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技能比赛等活动的民生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
促进夜市经济发展,对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特色夜市街区创建主体单位,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特色夜市街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有影响力、有特色的夜间品牌活动的运营管理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加速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建设,对国家、省、市、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差补助。对电子商务园区(楼宇)正式挂牌且入驻率达80%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商服务类企业,按其规模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入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连续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助,每年最高30万元。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交易额达到规模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开展“风云电商”“电商新星”评比,对获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对销售农副产品的专业电商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社区)活动的承建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培训教育、实践教学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组织电商论坛活动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开展电子商务招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法定统计体系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对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开展各类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六)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
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对自主持有产权、经营楼宇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楼宇开发主体,自该项目入驻率达80%、纳税率达70%以上的年度起按照其房产的综合贡献2年内给予全额补助。对办公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注册率均达到80%以上的商务楼宇,按单位面积产出贡献给予前十名楼宇主要业主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楼宇管理服务水平星级的楼宇管理团队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助。对被列入以增强配套服务功能为目的公共配套升级改造的楼宇,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实施单位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楼宇内同行及关联企业集聚度达70%的专业楼宇(特色楼宇)分别给予楼宇招商团队和楼宇开发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提高商务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新办法律服务机构、财会服务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按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增幅超过5%(含)的法律服务机构、财会服务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补助,营业收入每新增500万元再按规模大小和行业分类给予5-15万元的补助,最高100万元;对上述机构营业额行业内排名前三位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达到本行业资质平均水平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提升市级及以上行业资质水平的,每提升一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级示范(优秀)称号的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扶持发展旅游休闲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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