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2016-2018年)》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2016-2018年)
为全面落实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经研究,现就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重点优势企业”。以汽车、通航、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为重点,兼顾具有潜在引领中国制造“2025”发展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对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重点优势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甬新办发〔2015〕61号)条件的企业,签订“一企一策”培育工程责任状,明确企业阶段性发展目标,管委会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在人才、科技、技改、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
二、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当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且增幅在10%以上(并上年度销售必须正增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三、每年安排4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发展智能经济及企业管理培训、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支持,加快接轨中国制造“2025”。
(一)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制定智能制造改造方案并通过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的企业,给予制定改造方案所支付额8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8万元;
(二)按制定的智能制造方案实施改造,设备购置及改造投入额(含关联软件投入)在300(含)-1000万元的给予6%补助,设备购置及改造投入额(含关联软件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补助;对纳入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企业及被列为新区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企业,按设备购置及改造投入额(含关联软件投入)的12%给予补助。上述设备购置及改造投入额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被列入国家级、宁波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50万元、30万元。
(四)每年安排12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节能降耗、新品开发、两化融合、管理培训、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等专项补助,促进传统企业转型提升,具体实施细则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每年安排800万元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推动新区科技人才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院所合作,提升新区科技创新能力,具体实施细则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实施企业地方贡献奖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实缴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当年地方贡献增幅超过20%、30%、40%以上部分,分别给予50%、70%、90%的超额累进奖励。享受本条奖励的企业,上年度税收增幅不得低于10%。
五、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口径外贸经济的发展,支持新区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全面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具体实施细则由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鼓励企业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制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并通过经济发展局审核的,给予5万元补助;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批准实施的给予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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