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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7-04-19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为贯彻落实《奉化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奉化区第一届党代会提出的“倍速推进经济增长,着力提升质量和效益”的工作要求,为加强政策要素保障和聚焦扶持力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打造新型产业体系


   1、构建“6+1”产业体系。“十三五”及今后时期,在充分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基础上,我区将做强做优以新动力(含新能源、电动汽车、轨道交通、现代船舶、航空等)、新时尚(含纺织服装、休闲娱乐用品、时尚家居等)、新装备(含气动元件、电机制造、精密铸造、汽车配件、机械装备、机器人等)、新信息技术(手机通信、智能家电、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等)、新健康(高端食品、现代医药、健康护理等)、新材料为代表的六大特色板块产业及以工业创新设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等为代表的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构建奉化区新产业“6+1”支撑体系。


   2、鼓励引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围绕“6+1”产业体系,对新引进注册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央企等设立区域中心的企业及重大产业项目,除享受宁波政策外,区政府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鼓励本地企业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对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 “6+1”产业重大新建工业投资项目,经竣工验收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10%的分类项目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对企业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经评审,对新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技术、海洋技术、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设备投资额的6%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补助期限为两年;对传统优势产业和其他产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80万元,补助期限为两年;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确定1-2个试点产业领域,对试点产业领域内的试点应用企业购买本区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补助期限为两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鼓励建设特色产业园、引导产业集聚。围绕“6+1”产业体系,鼓励各地依据《奉化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建设“特色产业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的建设。按照对年度产业发展的增长水平、技改投入、创新能力等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经审批、验收后给予专项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金融办、区审管办、区招投标中心)


  6、鼓励“强龙工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强龙工程”企业培育计划,对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和技改投资等主要指标达到年度培育目标的“强龙工程”企业,按《奉化区“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支持开展社会中介招商。支持市场化招商方式,鼓励企业、机构、平台等非政府招商主体开展招商,按照其招引的区外企业数量、实缴资本额、项目实际投资额等绩效指标,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


  8、支持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支持智能成套装备发展。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对被评选为“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除享受上级政策奖励外,优先列为区转型创新先进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9、支持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工程


    ——鼓励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和奉化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补助。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宁波市级企业研究院和宁波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发明专利授权及产业化。对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区辖区的企业和个人,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均在本区,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际权威机构正式授予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给予1.2万元的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奖励;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以上奖励不包含宁波市奖励经费,对企业和个人的奖励上限每年为10件。当年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和列入国家新产品的实施企业(该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按该成果当年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单项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加大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区财经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对企业注册时间在5年内,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宁波、奉化重点倡导和扶持的产业方向;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重视研发投入与人才培养,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内的科技孵化企业研发、创新与生产经营用房给予租赁补(贴)助。(具体奖励和补助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科技项目申报。凡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根据立项文件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投入的支持。对首次开展年度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3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具体以企业按要求填报R&D经费投入统计报表并经统计部门确认为准)。
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我区设立研究院或者技术转移中心,经区科技局审核备案,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合作攻关,在签订科技合作合同的基础上,经区科技局审核认定,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技术转让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补助额每年为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承担军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享受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产业类政策。对承担军队(含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立项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军品生产资质、国际国内试航认证的企业及获得国际、省、宁波市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实施制造业+互联网工程


    ——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围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物联网应用、远程监控运用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对服务型制造业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对区级及以上重点智能制造产业服务平台、行业云制造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互联网+两创”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建设的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鼓励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领域的大数据挖掘、分析与应用,促进大数据在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团队,按照《奉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安排30万元用于电商换市、两化融合及智慧城市培训。安排300万元用于智慧城市、光伏等试点示范项目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11、实施企业人才提升工程

 
  着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区财政在工业经济扶持基金中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创二代的学习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由区经信局组织的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如期获得结业证书的,每人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2、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工程


    ——鼓励参与品牌创建。企业产品当年被认证为“浙江制造”品牌的每家一次性奖励8万元;被评为浙江名牌、宁波名牌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企业产品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宁波知名商标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在商标品牌建设方面荣获“中国商标金奖”等国家级荣誉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基地、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示范品牌指导站、宁波市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品牌指导站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当年,凡在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成功的,每件商标补贴5000元;在国外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1万元;按马德里协定多国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对新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新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个人每人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组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奖励15万元;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和宁波市级标准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6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奖励15万元,两项奖励25万元,三项以上奖励30万元;主导“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奖励8万元,两项奖励12万元,三项以上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政策每年奖励上限为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争创国家级、省级区域名牌。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区域名牌的协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统计分析、信息收集等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行业内业务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开展业务推介、组织参展等活动,促进协会和行业企业健康发展。安排120万元对各行业协会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行业内规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增速、招商推介、组织参展、考察次数、帮助企业破解难题等服务内容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全面推进制造业领域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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