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2017-09-2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宁波市委关于人才发展系列文件精神,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1.大力引进集聚重点人才。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深入实施“姚江英才计划”,优化人才项目评审、扶持资金拨付等程序,对入选的海内外高端创业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资金、最高500万元种子资金、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支持,并优先保障重大产业化项目所需生产场地、土地、资本等资源要素;对入选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可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及宁波“3315计划”个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给予国家、省标准同等额度奖励;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入选宁波“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2.大力延揽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新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引进补助。对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及985、211工程高校第一批录取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引进奖励。对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系统单位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我市事业单位新引进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3. 加强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全面实施“阳明学者”制度,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柔性引进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对每年在姚实际工作一般2个月以上,且作用发挥比较明显的人才,授予“阳明学者”称号,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引进的海外工程师,给予宁波市年薪资助标准同等额度支持。对获得国家、宁波市支持的海外专家项目,分别给予引智项目单位5万元、1万元支持。

 

  4. 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和宁波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在建站满1年并经考核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补助,对已建院士工作站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再给予5-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站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已建学会服务站,每年再给予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并有进站博士后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补助,有在站博士后的,按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科研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两年研究期内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鼓励企业建立专家工作站,对新设立并报备的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通过遴选获宁波市重点支持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给予上级标准同等额度补助。支持企业申报建立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每年按照接收规模和运行情况确定10家左右列入重点支持对象,并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成功申报成为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发挥浙大研究生实践基地作用,对来姚挂职参加社会实践的硕士生、博士生,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给予接收单位1800元/人的经费补助。

 

  5.探索实施“百企百‘千人’”工程。三年内遴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全职或柔性引进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引进100名左右“千人计划”专家,助推企业转型发展。

 

  6.加强引才载体建设。高水平建设中意宁波生态园、浙江“千人计划”余姚产业园(中国余姚留学人员创业园、侨梦苑)和一批特色小镇,以“园中园”模式打造青年“千人计划”创业基地。加快推进中科院协同创新体、宁波市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宁波市新材料创新研究院、浙江大学机器人研究院等平台建设。高标准举办智能经济人才峰会、全球智能制造创业创新大赛、“河姆智谷”国际人才科技洽谈会等重大引才活动,积极承办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各专业委员会、青年千人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年会、研讨论坛等活动。


  7.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实行招才引智奖励制度,对聘请的市级“引才大使”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并根据推荐引进的人才情况给予2-10万元的奖励。依托异地商会等组织,在人才集聚地区设立招商引智工作站,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每年5-1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对为我市全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并通过我市用人单位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及宁波“3315计划”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

次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二、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培育政策


  8.大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现有人才经自主培养新申报成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9.深化实施优秀中青年人才“百人计划”。五年内遴选100名左右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专业技术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并给予每人3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10.实施“蓝领人才”开发行动计划。弘扬“工匠精神”,对获得“姚城工匠”、“首席工人”和“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0.1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和宁波市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选手,给予0.2-5万元的奖励。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获得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上级标准同等额度补助。

 

  11.深化实施“姚籍学子就业创业”工程。对在我市自主创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专职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及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就业补助、社保补贴、场租补贴、融资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12.健全荣誉激励制度。整合各类人才奖励表彰活动,每两年组织开展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专家奖、尊知重才先进单位等评比表彰。对获得杰出人才奖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卓越(优秀)企业家”和“创业之星”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宁波市“甬城英才”杰出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视为我市杰出人才奖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奖的当然人选,授予相应荣誉称号,不再给予物质奖励。

 

  三、实施更加精准高效的发展扶持政策


  13.支持人才企业快速发展。对获得我市“3个500万”政策支持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任一年度纳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70%给予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25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