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上云”工作的批示精神,为深化推进“十万企业上云”行动,积极培育上云标杆企业,引导企业深度用云,促进企业两化融合,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企业上云用云,决定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一批上云标杆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余姚境内,对为其提供云服务的服务商不做注册地限制。
(二)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2017年10月底前,已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三)已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并已形成企业上云用云的成功案例,案例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四)已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上云用云对企业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效益,提升“互联网+”业务能力,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并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二、申报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认真组织上云水平评估,填写“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附件1)和“企业上云水平评估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当地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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