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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励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2017-03-23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相关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全面遏制不良贷款上升趋势,维护良好信用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业机构在经济金融供给侧改革中的核心支撑引领作用,聚焦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缓解金融业机构经营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增加有效投资,稳固制造业根基,促进消费升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生共荣,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逆周期调节,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实效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政策效用,加强服务对接,引导银行业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涉农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力度,保持我市银行业机构制造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长在合理区间,与实体经济需求相匹配,商定明确各机构年度个性化指导目标,力争2017年底上述三类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至2019年末制造业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达到30%以上。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与相关招投标办法,将银行业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作为财政资源分配、政府项目合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对抽、压贷特别严重的银行实行一票否决。支持各银行业机构合理提高小微、涉农等普惠金融业务风险偏好,对各经营单位设定差异化的不良容忍度,并在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中落实执行;分支机构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未超出总行设置目标的,对于当年该分支机构经办小微企业贷款产生不良的从业人员,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前提下,可认定为已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免除其合规责任。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精准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制定精准度高、因企而异的信贷投放措施,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效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拓宽抵质押物应用范围,提高抵质押率,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动产和无形资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稳妥推进慈溪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开展农地、农房等农村物权抵(质)押融资,探索发展以知识产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市级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抵(质)押贷款过程中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转等配套制度。鼓励提高纯信用贷款比例,尽职履行贷前调查,落实第一还款来源,加强信贷投向的源头把控,提升信贷支持的精准性;丰富完善贷款品种,推广循环周转贷款、自动续贷等业务品种和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企业还款压力。进一步创新完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和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探索三方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与创业者发放贷款。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设立制造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创新融资,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利用总行集团下属投资功能子公司在宁波开展外部投贷联动融资,为争取我国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做好准备工作。(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三、科学合理授信,确保资金流向的真实性


  督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对于所涉贷款银行在3家(不含)以上,且在全部债权银行的贷款余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客户,积极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对于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名单内符合联合授信管理试点标准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落实联合授信管理机制,防止过度、无序授信。对新授信企业,建立授信总额主办行管理机制,核定企业授信总额及对外担保总额,引导企业合理控制对外融资担保总额,共控风险。对抵押物价值缩水、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暂时出现资金缺口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运用转贷、续贷等创新还款手段,不简单采取“切一刀”做法;对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支持其合理的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停贷;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逐步退出。密切关注债权人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对单方面无合理理由抽贷、压贷、断贷的银行业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制裁;建立特别名单,监管部门窗口指导无效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管约谈、通报批评、发函督促、暂停新设机构、调整监管评级等措施。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加强授信和贷后资金管理,按照企业真实用途确定授信品种、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防止短贷长用、贷款挪用;充分利用银税系统跟踪资金流向,杜绝资金空转行为,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宁波银监局)


  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落实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推动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将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扎实推进政府产业基金、创投及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运作,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等各类基金集聚发展,加大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引导优质企业和国有投资公司扩大各类债务融资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私募债及各类创新融资工具解决资金需求。推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扩大可交换债、可转换债等股债结合产品规模,争取试点发行创新型债券品种。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吸引保险资金,通过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城市发展基金等方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宁波证监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保监局)


  五、加大保险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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