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浙江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
金融产业作为从事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的产业,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以及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等业态,在现代经济中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的基础性作用。做强做大金融产业,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培育我省经济新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全省金融产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到2020年。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全省金融系统围绕建设“金融强省”的总体目标,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金融产业规模日趋扩展,金融机构体系日趋多元,区域发展特色日趋明显,金融业增加值、社会融资规模、存贷款规模和质量效益等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一)金融业规模增长迅速。2014年,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934亿元,比2013年增长8?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3%,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5?3%,已成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规模以上金融业营业收入超过9000亿元。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7999亿元,位居全国第五,与我省经济总量地位基本匹配。
(二)行业竞争力日益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14年末全省本外币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79242亿元、71361亿元,位居全国第四、第三。证券期货交易规模较大,2014年全省证券经营机构代理交易额为20?8万亿元,位居全国第四,期货经营机构代理交易额为62?1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交易额均占全国总量的10%以上。保险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宽,2014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发生赔付支出分别为1258亿元、475亿元,位居全国第四、第五,同比分别增长13?4%、5?2%;保险深度为3?1%,保险密度为2284元/人。其他金融业态蓬勃发展,2014年末省内金融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资产总额达1470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818亿元,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规模达780亿元。
(三)金融机构体系形成品牌亮点。具有“浙银品牌”之称的银行机构稳健发展,2014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达12072家,在浙银行机构的创新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在各大总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证券市场“浙江板块”加速崛起,2014年末全省有各类证券机构637家,境内外上市公司336家,累计募集资金6404亿元。保险业的“浙江亮点”逐步显现,农业保险、科技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创新发展,2014年末全省有各类保险机构3651家。期货业的“浙江军团”创新发展,2014年末全省有各类期货机构177家,经营规模、业务创新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浙商系列”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2014年末有10多家“银证保”等各领域的“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13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扎根基层的81家“浙江农信”资产质量、综合效益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浙江小贷”支农支小品牌逐步打响,2014年末全省有小额贷款公司344家、村镇银行7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495家、融资租赁公司105家、典当公司415家,成为基层小微金融的新生力量。一大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涌现,成为全省金融体系的新兴力量。
(四)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区域性交易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搭建了涵盖股权、产权、金融资产、大宗商品等各类品种的交易平台体系,满足企业挂牌、股份流转、债券融资、金融资产转让等多方面需求。2014年末,全省有地方交易场所67家,当年交易额达29723亿元。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利用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共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金额1488亿元,发行企业债426亿元,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35亿元。民间金融市场规范发展,2014年末全省有民间融资服务中心29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9家,当年管理民间融资规模160亿元,新型平台作用逐步显现。
(五)金融产业贡献度不断提升。2014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净利润达875亿元,证券和期货经营机构利润总额63亿元。金融业税收688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比重达9?2%。2014年末全省金融业从业人员近40万人。
我省金融产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金融产业地位仍有待提升。对金融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资金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上,对把金融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培育发展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二是金融结构失衡仍较突出。大银行的金融组织体系与中小企业需求不完全匹配,中小金融机构仍然偏少、偏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还不足;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居民理财需求日益强烈,但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仍较滞后,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还不高。三是地方金融总体实力仍不强。与沿海主要省市相比,对金融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地方金融机构规模实力还存在较大差距,与浙江金融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四是新型金融业态统筹推进仍有待加强。要占据未来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仍需进一步凝聚共识,从投资环境营造和政策措施扶持上加大力度。
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金融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深化,金融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将不断演化创新,金融业发展将加快融入全球金融格局。在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我省金融产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金融产业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领域较易出现风险上升的阶段性特征,我省金融产业发展将经受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的考验。因此,加强规划引导,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金融发展新趋势,切实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发展我省金融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建设“两美”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目标,坚持“结合经济看金融、结合国际看浙江,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立足创新提质发展”的原则,主动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密切关注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构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新金融体系,以着力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提升发展为基础,以全力打造浙商总部金融、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草根金融等产业为新增长点,以加快建设金融要素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为着力点,以科学布局区域特色金融产业为落脚点,力争把金融产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万亿级现代产业,把我省打造成金融改革示范省、金融创新集聚地和金融生态安全区,推动经济金融双转型、双提升,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国领先的“大金融”产业格局、特色鲜明的金融产业功能体系、竞争力强的金融主导产业,金融业总收入达到1?6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
——金融产业更加多元。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到2020年,新型金融业增加值占金融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直接融资占比提高到30%以上。
——机构体系更加完善。“中央+地方”“国有+民营+外资”的大中小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地方法人银行资产规模占比提高到40%以上。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不断拓宽,专注支农支小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提升。
——产业贡献更加突出。金融业利润稳步增长,到2020年金融业利润达到2200亿元。金融业的社会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金融业税收达到1000亿元,金融业从业人员达到50万。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强大。金融保障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力度加大,金融资源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对接进一步加强,信贷投向和期限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普惠金融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满足率大幅提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较大改善。
三、主要任务与战略举措
着力构建五大金融产业、四大金融平台、三大区域金融布局的“大金融”产业格局,加快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创新,进一步推进金融产业实力强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的“金融强省”建设。
(一)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五大金融产业。充分发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金融产业的主力作用,发展壮大浙商总部金融、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草根金融产业,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产业体系。
1.做强做优持牌主力金融。充分发挥全国大型在浙金融机构的支撑作用,积极争取各大银行总行、证券和保险等总公司的金融资源配置,争取信贷资源、表外融资、资产处置、股权直投、金融租赁、资产管理、保险资金等资源,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资金洼地”“资本高地”。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及业务总部入驻,推进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或中小企业金融管理总部、财富管理或私人银行总部、消费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积极吸引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引进先进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技术,创新服务企业“走出去”模式。稳步推进企业跨境融资,支持企业运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做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主的基础性支柱产业,推进银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业务模式,到202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6万亿元;支持证券期货业多元化创新发展,做大资产证券化、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继续保持证券、期货交易额全国领先地位,到2020年占全国交易额比重分别达到11%和12%;持续推进保险业创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等险种,加快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服务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到2020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2%,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4000元/人。规范发展融资租赁、典当、保理等,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2.着力发展浙商总部金融。充分发挥浙江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多、活力强、质量优的优势,按照行业发展前景、机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择优培育,做强做大专注服务浙商经济的“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将浙商银行、浙商证券、财通证券、永安期货、浙商保险、浙商资产等打造成我省总部金融旗舰企业,到2020年浙商银行资产规模达到2万亿元。做精做优专注服务中小企业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进入资产规模万亿级银行行列。做实做优专注服务“三农”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打造形成2万亿元资产规模的“浙江农信”机构。新设民营银行10家左右,构建社区性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我省证券、期货公司壮大规模,扩大业务半径和品牌影响力,积极推动在宁波、温州、嘉兴、舟山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推动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开展战略性机构布局,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和加快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遍布全球的浙商网络优势,着力发展服务浙商经济的金融产业,加强对浙商“走出去”和“浙商回归”的金融服务,构建适应浙商总部经济特点的金融产业体系,打造浙商金融服务新高地、新品牌,增强浙商总部金融规模实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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