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现就2018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3511”先进制造业和智能经济领域项目,主要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五大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一批新兴产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等一批重点培育的细分行业相关领域的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2018年“3315计划”申报评审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四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千人计划”申报条件,或获得宁波下辖区级政策资助,或已落户宁波的人才(团队),具体为:
(一)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6年1月1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3名成员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应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2016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中至少2名成员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其他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中至少3名成员此前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业人才(自然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人才应在2013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在宁波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1、创新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创新人才应在2016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并在半年内到岗,每年全职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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