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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镇海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专项政策意见

2017-12-0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落实“中国制造2025”镇海行动方案,根据《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7〕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镇海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专项政策意见》,从大力培育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鼓励产业园发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着力巩固提升绿色石化、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三大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以工业创意设计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大力培育新型产业体系


  1.鼓励引进高端智能制造及创新项目(平台)。按照“产城融合、创新驱动、人才支撑”理念,以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新城商务楼宇为主要载体,鼓励引进科技创新、智能经济等高端智能制造项目,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项目(平台),给予“一企一策”的综合扶持政策。设立“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基金,对六大重点细分行业的优质企业、重点项目给予引导扶持。


  2.鼓励投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经评审认定属于“3+5”产业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指单价3万元以上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给予10%的分类补助。其中,智能装备、智能电子、智能电器、石墨烯产业项目最高补助800万元,六大重点细分行业中的其他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对租用闲置厂房实施符合我区“3+5”产业导向的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实际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8%、最高300万元补助。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给予区级新增部分60%奖励。


  二、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3.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实施智能化改造“511”工程,三年内(2017-2019年),实现全区500余家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100家工业企业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10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对经评审列入我区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项目,对其软性投入部分(技术服务费、工程设计费、软件费等)按照实际投入给予30%、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其直接生产设备投入(指单价3万元以上设备)给予15%以内、最高500万元补助。对重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4.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对经评审列入我区重点产业技改项目年度计划且实际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8%、最高300万元补助。


  5.鼓励开发智能(高端)装备(产品)、智能首台(套)产品。对评为市级优秀工业新产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级)首台(套)产品、国内首台(套)产品,在享受上级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40万、8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智能装备(产品)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6.支持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发展。对注册在我区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和工业软件企业,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服务,其年度工程服务收入(工程服务收入按其与我区制造业企业实际发生的财务数为准,下同)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收入给予10%、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工程服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已享受招商引资“一企一策”政策的除外)


  7.鼓励企业实施“制造业+互联网”工程。推进智能制造产业服务平台、行业云制造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经认定,对实际投入(设备、仪器和软件)100万元以上的重点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给予30%、最高100万元补助。


  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围绕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远程监控运用维护等重点领域,对经评审列入我区的服务型制造业示范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管理改造。实施工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工程,对经评审列入我区重点“两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的,按投入给予30%以内补助;对首次列入市级及以上的“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贯标试点企业,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对首次列入省、市、区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8.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


  9.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以及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在享受上级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市级制造业“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的,在享受上级政策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实施区“领头(大企业)、领军(行业小巨人企业)、领跑(高成长企业)”企业培育计划。对区领头培育企业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的,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10%以上部分全额奖励;对区领军和领跑培育企业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的,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12%以上部分全额奖励。(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上述各类重点培育企业(含市级行业骨干培育企业、高成长培育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标准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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