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资本市场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促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动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加大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通过政策引领,以金融资本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挂牌的步伐,实施兼并重组、直接融资、产业链整合,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系统构建“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制度,健全区域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梯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加快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筛选培育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鼓励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进行再投资。
1.加快推动存量企业改造、新设企业规范。企业完成股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满整一年后给予兑现奖励金额。
2.境内个人股转增股本的,按转增额的4%分阶段予以增资奖励。其中,新三板受理、上市辅导期奖励50%;新三板挂牌成功、上市受理后再奖励50%。对由原场外市场转板成功的企业,同样享受。
3.在股改及上市过程中的境内个人股分红,三年内再投入企业的,按照实际再投资金额的4%予以奖励。
境内个人股增资与分红再投资奖励合计额最高至200万元。
4.拟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因股改对关联资产实施重组致成本增加的,除按市政策,在上市辅导备案和挂牌成功后,享受给予资产增值额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外,同时,其它相关补助仍按北区政办发〔2012〕34号和北区政办发〔2014〕16号文件执行。
(二)鼓励区内企业上市。
1.全力推动企业上市,降低企业因上市需要进行规范所新增的成本。对于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规范所新增的税收部分按北区政办发〔2012〕34号文件执行。
2.拟境内上市企业进入辅导期的奖励至100万元,申报受理奖励至300万元, 并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100万元;企业首发上市后奖励至400万元,并给予企业管理层奖励至200万元。
3.境外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至400万元并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市外已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区内企业挂牌新三板。
1.企业新三板申报受理奖励50万元,成功挂牌后奖励至150万元。
新三板挂牌后,三年内进入创新层或更高层级的再给予奖励30万元(享受过做市商交易补助的企业不享受此条例)。
2.市外借壳等方式并回归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新层以上挂牌企业回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
(四)鼓励企业挂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
1.奖励优选板股份有限公司每家60万元、成长板股份有限公司每家40万元、成长板有限公司每家20万元、创新板企业每家1万元。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如适用简易程序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挂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予奖励。
2.鼓励中介机构推荐企业挂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对成绩突出的机构每年由区金融办予以考核奖励。
(五)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1.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融资的,按市相关政策执行。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三年内实现直接融资的,区政府按其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上市企业股权再融资(包括增发、配股)。上市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募集的资金80%以上用于本区的,按照其实际投向在区内融资额的0.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短期融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融资工具,对成功运用以上方式融资且投向80%在区内的企业,区政府按其实际投向在区内融资额0.1%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强化龙头带动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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