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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奉化区杰出人才奖、优秀创新型人才奖、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2-14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中共奉化市 委、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市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市委发〔2010〕32号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奉化区杰出人才奖”、“奉化区优秀创新型人才奖”、“奉化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奉化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奉化区杰出人才奖”、“奉化区优秀创新型人才奖”、“奉化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奉化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5个奖项。评选奖励人数分别为:“奉化区杰出人才奖”一般不超过3人,“奉化区优秀创新型人才奖”一般不超过10人,“奉化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一般不超过5人,“奉化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分别不超过5家单位和5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评选范围、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人才和单位,其中柔性引进的人才必须被我区有关单位聘用2年以上。已获得“奉化市杰出人才奖”、“奉化市优秀创新型人才奖”、“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奉化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的个人和单位,原则上5年内不再参加同类奖项的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奉化区杰出人才奖”申报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柔性引进受聘2年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爱国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8名或二等奖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中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专利大赛金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者。


  (3)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6名或二等奖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在社会学科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省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在省内外享有很高声誉者。


  (4)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作出特别优异成绩,在省内外享有很高声誉者。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6)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巨大贡献,取得优异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评选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必须是近5年内(不含评审当年)在奉化工作期间所取得。


  2、“奉化区优秀创新型人才奖”申报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柔性引进2年以上且每年在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创新型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10名或二等奖前8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专利大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主要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4名完成者;或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宁波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或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有效提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宁波大市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宁波大市内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宁波大市内享有较高声誉者。


  (6)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三等奖(铜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入选奥运会,或取得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前8名,或取得亚运会前6名,或全运会前3名成绩者。


  (7)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宁波大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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