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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一区两带三园”建设,深入实施生态、创新、城市化、民生“四驱动”,实现环境、产业、功能、福祉“四提升”,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努力建设港口强区、打造品质之城,近日镇海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全文公布如下。
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一区两带三园”建设,深入实施生态、创新、城市化、民生“四驱动”,实现环境、产业、功能、福祉“四提升”,努力建设港口强区、打造品质之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现就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对标“中国制造2025”,打造新型产业体系
1.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
着力构建“3+5”新型产业体系。围绕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制造业领域供给侧改革,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升级等七大工程,培育形成一批新的百亿级细分行业和产业集群。“中国制造”2025专项政策另行制定。
2.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 培育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低于25%且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速15%以上部分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低于40%且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速15%以上部分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引进重大龙头项目
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鼓励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文化创意产业等项目。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项目,1亿元以上且填补我区空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撑性、引领性、补链性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及其他特别鼓励类项目,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
鼓励机构(个人)引进项目。在我区注册且当年实际投入超过总投资额20%的上述项目,按实到资金给予引荐方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受委托的机构(个人)成功引荐落户重大项目,贡献特别突出的,区政府予以统一表彰奖励。
鼓励引进大市外内资项目。对实到市外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实到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除外),按当年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属浙商回归项目的,奖励额度最高上浮10%。
4.鼓励实施技术改造 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技术)投资350万元以上,通过综合评审后列入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竣工后经认定,按项目关键设备(单价3万元以上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给予6%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推动企业跨越发展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大企业,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20%以上部分给予6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倡导绿色循环经济 鼓励实施节能改造。对技术设备(设施)实际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年节能量在100吨(含)标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300元/吨标煤以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认定年节能量的15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50%奖励给实施项目的企业,50%奖励给区内实施项目的能源管理公司,每个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奖励,达到合格等级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审核辅导费),达到双优等级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审核辅导费)。
7.加快“两化”深度融合 引导企业推进“两化融合”。实施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普及工程,对投入资金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信息化项目,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工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集成提升,推进智能制造,对通过验收的“两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培育重点软件企业。每年培育产业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营收增速较快的区级重点软件企业3-5家,培育期三年,每年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的,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6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推进智慧城区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智慧社区、智慧物流等各类智慧试点项目建设,按项目管理办法,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补助。鼓励区内企业实施信息惠民举措,搭建平台或提供基础设施促进信息消费,对提供信息惠民服务的单位,根据投入资金情况给予一次性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对列入市级年度“两高一低”淘汰计划并按时完成的项目,按腾出的用能量,给予200元/吨标煤以内的补助,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区级年度淘汰计划的中小项目,按时完成的,按腾出的用能量,给予300元/吨标煤以内的补助,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大行业整治力度。设立行业整治专项资金,有序推进“重污染、高耗能、低小散”行业治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鼓励实施升级改造。对闲置厂房和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淘汰落后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的,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新项目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有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情况特殊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9.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数据采集、信息化普及、先进制造模式推广等精准服务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扶持。鼓励服务业企业建设含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流程优化、数字化管理、市场开拓等功能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年度建设投资额(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引导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模式。对开展管理咨询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10.推进产业联动发展
支持企业(大项目)产业链合作。对区内大项目(新、续、扩建)年内采购区内制造企业产品实际额度合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对区内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年内采购区内制造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产品实际额度合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给予年实际采购额部分1%的奖励。单个企业(集团)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推动企业协同发展。区装备制造业联盟企业向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区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文创企业采购工业产品设计开发、产品结构优化、检验检测、动漫原型授权和其他相关服务,经认定按当年实际采购金额的3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聚焦“两带”建设,提振发展服务经济
11.提升企业发展能级 下列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金融及烟草等控制性行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全区前50强中的服务业企业,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10%以上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筑业企业参照执行。对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5万元的奖励。
开展初创期和成长型服务业企业培育。对经认定的企业,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2.培育壮大专业市场 扶持重点专业市场发展。对入驻符合导向的重点专业市场且满足一定要求的企业三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三年后按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首次超过200万元的入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的奖励。
13.繁荣服务经济业态 培育发展特色商务楼宇。对楼宇内同行及关联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及以上、同行及关联企业入驻面积占总商务面积的70%及以上,且入驻企业每5000㎡实缴税收总额(主体税种)首次达到250万元的特色楼宇,对运营主体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壮大会展服务。区内企业主办的各类会展活动获区级以上荣誉的给予主办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演出、文化创意类会展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内外政府指令性展会最高给予实际支付的展位费的全额补助。
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对新引进且具备一定规模的法律、会计、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贴。
14.推进电商集聚发展 支持专业电商园区发展。鼓励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单位),加快形成高层次电商(跨境)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造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商园区,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单个园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跨境电商园区补助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单个园区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加大电商企业扶持力度。对园区内新注册(含区外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其电子商务业务部分前3年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支持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上规提档。对年度平台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鼓励B2B贸易创新发展。对B2B贸易中利用电商平台以海外仓备货形式出口的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15.引领文创提质发展推进文创企业集聚壮大。年营业收入(开票收入,且创意及其衍生品不低于总收入的70%)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自企业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并按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速达15%以上的文创企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度实施梯队培育,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鼓励闲置厂房、楼宇建设成为文创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提升成果产出品质。对优秀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网络电影、网剧等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鼓励文创企业引进应用其成果的工业企业。引进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采购区内文创成果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引进工业企业的文创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文化服务企业出口,当年新认定为省、市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6.加快休闲旅游业发展
加大新业态开发力度。对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民宿(客栈)等旅游新业态开发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动旅游产业基金支持旅游项目开发。
提升产业发展品质。对获评国家、省、市各等级品牌荣誉的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小镇、乡村旅游区(点)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开拓旅游市场。支持旅行社、电商平台推广销售镇海旅游产品。支持旅游企业市场营销、旅游商品开发和旅游惠民合作,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7.引导建筑业做大做强 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当年在省外(含境外)市场新开拓合同额在2亿元以上的,且完成省外(含境外)结算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5亿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贡献。当年全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中、增速超10%的建筑业企业副职以上的高管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按其收入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
18.促进航运提质增效 对在我区注册的航运企业,按其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
三、扩展外贸合作力度,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19.促进外贸平稳增长 按海关统计对上一年度出口或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出口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6万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当年新落户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按120%享受此项政策。
20.打造外贸良好环境 加大外贸支撑力度。鼓励出口企业走“出口名牌”之路。对我区企业参加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投资壁垒、知识产权争端、世贸组织争端等贸易救济案件当年度发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按其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出口基地建设、海外投资、成套设备输出和境外工程承包。
鼓励服务外包业发展。对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从认定次年起,每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提升10%以上的市级服务贸易基地或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省级按市级奖励额度的120%进行计算。
21.提高外资利用质量 鼓励引进外商投资。对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自获得营业收入起,前两年按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第三年按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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