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慈溪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工程,切实巩固和拓展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贯彻和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的批复》(银办函〔2015〕405号)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30号)要求,现结合本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总体部署,以《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导向,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信用体系、移动金融、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金融标准化建设等为重点,推进全面覆盖、重点渗透、满意度高的普惠金融建设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创新产品、技术、服务和发展模式,探索多元共赢和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模式。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支持、试点示范、宣传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普惠金融推进机制。
立足特色,综合推进。立足我市移动金融基础好、支付体系效率高、保险创新亮点多等优势,按照发展普惠金融的内在要求,在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信用体系、组织体系、产品创新、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综合推进。
防范风险,保护权益。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风险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建设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共享的信用体系,普及实用易懂的金融知识,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适度性、精准性、安全性,让所有阶层人群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体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建立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提升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水平。推动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支付服务,引导村镇银行实现票据电子交换系统各项业务功能,使优质高效的同城结算服务普惠城乡。在已有“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电子支付示范县、镇、村”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电子支付服务环境,扩大业务覆盖面。通过合理布局和推广,在2016
年底,至少创建完成2个“电子支付应用示范镇、示范村”;到2017年底,至少创建完成4个“电子支付应用示范镇、示范村”;到2018年,争取创建完成“电子支付应用示范市”。
2.提高智慧金融普及程度。发挥金融IC卡、移动金融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和民生服务中的作用,实施智慧校园、智慧市场、智慧健身及智慧交通,推进金融IC卡在教育、文体、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建设支持刷卡、闪付、NFC手机支付、HCE云支付等快捷方式的交易支付结算平台,推广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和小额信贷领域的应用。通过存量改造和增量布放,通过2016年的集中攻坚,到2017上半年实现辖区所有ATM、行业POS机具以及主要收单机构布放的商业POS机具100%支持非接触交易,商业银行移动金融服务安全性显著提升,受理环境进一步完善。
3.配合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在整合、甄选有关部门管理的涉及普惠金融主要对象的数据基础上,配合上级部门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用于统计、分析和反映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并结合跨部门的专项调查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按照区域和金融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各镇(街道)、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进行改进,提高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平台化的普惠金融信用体系
4.构建示范性的地方信用体系。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立足本地实际,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以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为内容、以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健全信用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措施,初步建立地方信用体系。加强政务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5.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实施宽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专项工程,按照“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统一的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实施多元化的农村信用体系专项工程,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自主探索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并有效对接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库。2018年末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80%,其中2016年末达到60%,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户信用档案查询、更新和异议处理的移动化。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评定与创建工作力度,完善“农户+评信+信贷”的金融惠农模式。
(三)构建生态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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