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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7-18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慈溪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工程,切实巩固和拓展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贯彻和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的批复》(银办函〔2015〕405号)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30号)要求,现结合本市普惠金融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总体部署,以《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导向,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信用体系、移动金融、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金融标准化建设等为重点,推进全面覆盖、重点渗透、满意度高的普惠金融建设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创新产品、技术、服务和发展模式,探索多元共赢和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模式。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支持、试点示范、宣传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普惠金融推进机制。


  立足特色,综合推进。立足我市移动金融基础好、支付体系效率高、保险创新亮点多等优势,按照发展普惠金融的内在要求,在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信用体系、组织体系、产品创新、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综合推进。


  防范风险,保护权益。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风险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建设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共享的信用体系,普及实用易懂的金融知识,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适度性、精准性、安全性,让所有阶层人群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体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建立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提升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水平。推动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支付服务,引导村镇银行实现票据电子交换系统各项业务功能,使优质高效的同城结算服务普惠城乡。在已有“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电子支付示范县、镇、村”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电子支付服务环境,扩大业务覆盖面。通过合理布局和推广,在2016 年底,至少创建完成2个“电子支付应用示范镇、示范村”;到2017年底,至少创建完成4个“电子支付应用示范镇、示范村”;到2018年,争取创建完成“电子支付应用示范市”。


  2.提高智慧金融普及程度。发挥金融IC卡、移动金融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和民生服务中的作用,实施智慧校园、智慧市场、智慧健身及智慧交通,推进金融IC卡在教育、文体、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建设支持刷卡、闪付、NFC手机支付、HCE云支付等快捷方式的交易支付结算平台,推广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和小额信贷领域的应用。通过存量改造和增量布放,通过2016年的集中攻坚,到2017上半年实现辖区所有ATM、行业POS机具以及主要收单机构布放的商业POS机具100%支持非接触交易,商业银行移动金融服务安全性显著提升,受理环境进一步完善。


  3.配合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在整合、甄选有关部门管理的涉及普惠金融主要对象的数据基础上,配合上级部门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用于统计、分析和反映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并结合跨部门的专项调查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按照区域和金融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各镇(街道)、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进行改进,提高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平台化的普惠金融信用体系


  4.构建示范性的地方信用体系。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立足本地实际,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以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为内容、以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健全信用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措施,初步建立地方信用体系。加强政务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5.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实施宽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专项工程,按照“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统一的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实施多元化的农村信用体系专项工程,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自主探索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并有效对接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库。2018年末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80%,其中2016年末达到60%,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户信用档案查询、更新和异议处理的移动化。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评定与创建工作力度,完善“农户+评信+信贷”的金融惠农模式。


  (三)构建生态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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