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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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软件信息行业领军型企业
1、新列入中国互联网1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百强等榜单,或者沪深主板上市企业等;
2、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纳入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统计,且经认定年度产值达到10亿。
(二)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上台阶
1、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或者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
2、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纳入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统计;
3、补助兑现依据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奖励,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软件信息服务企业认证
1、需取得有关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认证和发证、发文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2、类别包括:
(1)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新认定的市级软件骨干企业;
3、申报补助时间距离取得认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智慧经济引进扶持
1、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软件服务企业;
2、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3、列入备案登记满一年后,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经核定的软件收入超过500万元,销售收入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
(五)智慧经济集聚区
1、现有集聚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单体或多栋建筑,企业用房在80%以上,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切实可行,推进措施扎实有效;
2、集聚区企业业务特色明显,业态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业,涵盖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智慧经济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
3、集聚区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有较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能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统计等方面工作,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4、集聚区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注册资金总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产值达到1亿以上。
(六)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1、平台以满足我区信息产业发展需求为目的,提供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支撑、面向区域或行业的综合信息服务推广等;
2、平台的主体应在海曙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平台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有一年以上经营期,服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
3、平台注册用户数50家以上,运营单位人数20人以上,从事平台研发及服务的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达50%以上;
4、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七)信息经济领域研究机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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