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推进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工信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等文件精神,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3日
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意义
创新是制造业发展的源动力和主引擎。当前,产业变革和新技术发展对区域创新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跨界、协同、融合创新,弥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之间的断层,促进实验室技术向实际产品转移转化,已成为新型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发挥已有各类创新载体作用的基础上,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瞄准制造业发展薄弱环节,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制造业创新平台和网络,形成以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将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为工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与原则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为手段,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资源及优势,突出协同配合,加强内外合作,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竞争能力。
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统筹建设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
(二)定位与功能
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市级创新平台的一种形式,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突出协同创新取向,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其功能是:
一是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战略必争的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链关鍵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
三是提供制造业的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公共服务。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面向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专利运用、成果评估、应用推广、企业孵化到信息服务、人才培训、项目融资等系列公共服务。
(三)建设领域与目标
创新中心建设将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的作用,按照《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和《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部署,围绕“3511”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3大战略产业;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清洁能源5大优势产业;以及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8大细分行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制造业+互联网等),对处于全国领先有条件争创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领域,布局创建市级创新中心。鼓励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区县(市),建设一批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行业差异性、区域竞争优势明显的县级创新中心,作为市级创新中心的支撑和补充,符合条件的可升级为市级创新中心。
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细分行业创新中心10家,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1家。到2025年,建成细分行业创新中心15家,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2家以上。
三、创建方式
(一)发起
1.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牵头发起,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用户单位、科研机构作为核心成员,共同组建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吸纳一批产业链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组成创新联盟。市级创新中心须注册在宁波大市范围,可吸纳市外单位,形成跨区域强强联合、协同发展的组织。
2.发起创新中心的建设领域必须符合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总体布局要求,原则上要求相关产业须处于全国前三,并且核心团队技术水平全国领先。
(二)牵头单位条件
1.牵头单位要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主要产品和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牵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牵头单位为研究院所(高校)的,一般应拥有该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拥有1项以上有待产业化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
2.牵头单位要有具备一定学术地位或行业知名度的业务带头人,有稳定的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员队伍。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3.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三)建设要求
1.创新中心按企业法人形态组建,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2.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要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企业,发起股东数量不少于5个。
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市范围内相关领域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吸纳国内外本领域重要创新主体,组成创新联盟,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25个。
4.创新中心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对相关行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5.创新中心应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三年内计划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
6.创新中心应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7.创新中心应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有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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