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宁波市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
宁波市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供应,加强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在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基础上设立,专项用于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供应、流通、应急调控(储备)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管理。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文件制订、组织实施(申报、审核、审计及评审等)、项目管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監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规范、绩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菜篮子等重要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运营企业等。
(二)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第三章 支持范围、分配方式和支付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以下简称菜篮子基地建设及产品供应保障;
(二)应急调控(储备)。包括菜篮子等重要商品应急储备重大灾害等应急调控,其中副食品价格风险调控事项根据当年度市政府文件规定使用;
(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四)调运等其他保供应保流通项目;
(五)省、市文件明确予以支持的其他项目;
(六)其他事项。包括: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运维)展销会举办、清真牛肉供应补贴、菜篮子社区宣传窗建设、价格监测、特定群体送温暖、菜篮子总览和基地牌匾制作等。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原则上应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具体分配方式根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的类型、性质等确定,并通过年度工作通知予以明确。
(一)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等由县(市)区主导实施更方便有效的项目,原则上通过因素法分配给予县(市)区一定补助;
(二)因素法分配资金由各地结合当地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统筹使用。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本级支出项目,根据年初预算安排额度,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商定细化预算后执行。对属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范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补助政策
第九条 菜篮子基地建设及保供应补助
(一)新建菜篮子基地补助。鼓励新建菜篮子基地,对上年度新认定的菜篮子基地,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菜篮子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菜篮子基地保供应补贴。鼓励菜篮子基地向中心城区(县(市)除外,下同)供应菜篮子商品,对上年供应中心城区单位菜篮子商品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菜篮子基地按照其上年供应中心城区单位销售额,分类给予补贴,每个基地最高补贴5万元,其中:蔬菜基地每万元补贴50元;加工基地每万元补贴10元;其他基地每万元补贴20元。对上年供应中心城区单位菜篮子商品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同比下降的菜篮子基地企业,补贴标准下浮10%;
(三)菜篮子基地淡季青菜保供应补贴。淡季青菜保供应承接企业及其承接面积由菜篮子基地企业自愿申报,按照“保障有力、规范绩效、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申报基地所在区位、承接规模、往年履约情况、设施设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承接企业及承接面积并签署承接协议。根据上年承接协议约定和履约情况,核定并发放补贴资金,每亩最高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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