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在特色产业、支柱产业聚集的区域,通过构建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区域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科学发展区域。作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我市已成功创建慈溪蔬菜、慈溪家电、余姚家电、象山针织服装等4个国家级示范区,以及江北苗木、奉化气动元件、奉化竹木草制品、鄞州服装、象山水产品、宁波童车等6个省级示范区,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示范区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示范区建设,更好地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食〔2014〕216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检〔2014〕2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紧紧围绕建设“质优宁波”的工作部署,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推动、企业行动”的出口产品质量共治格局,发挥各县(市)区的产业优势,建设一批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和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功能定位明晰、辐射带动有力的示范区,提升我市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服务我市开放型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引领示范原则。示范区应在诚信、质量、品牌、自律等方面对集聚产业以及国家同类产业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分级分步原则。示范区建设实行国家级、省级两级管理,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开展培育工作。
(三)共推共建原则。示范区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商务、检验检疫、财政、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发挥企业和行业的自律作用,共同推进建设。
(四)动态管理原则。示范区创建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考核,确保示范带动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已获的称号。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要按照国际标准,力争建成20个国家级、30个省级示范区,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创建2至3个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提升我市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形成区域产业品牌优势;扩大“宁波制造”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形成质量提升、企业受益、产业升级、贸易便利的良好态势。
四、工作内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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