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战新办、发改局、财政局,六区二岛(经发局):
根据《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管理细则》,并经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精神,市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以下简称专业园)。为明确专业园申报的条件、程序和资金使用方向,提高专业园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某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细分行业为主导产业,集聚同类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产业化项目,以及为这些企业和项目提供各类服务的专业机构的产业群体或产业集聚区域。
第三条 专业园的产业领域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并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311”产业体系为重点方向。全市认定的同一细分产业的专业园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第四条 专业园建设要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龙头企业以自身在行业资源的影响力创建专业园,吸引上下游企业和专业机构入驻;鼓励专业投资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平台型公司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专业园。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在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园中园等形式建设专业园。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专业园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某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细分行业;
2、有明确的特定空间,四至范围明确,能够提供产业化发展空间;
3、有规范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专业园的建设、管理、招商、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专业园建设分创建和认定两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建方案。明确专业园建设范围、产业定位、特色内涵、投资主体、建设计划、拟培育、招商或合作的重点项目、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以及阶段性的发展目标。
2、拥有为入驻专业园的企业服务的公共性支撑系统,为专业园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
3、有一定的发展基础。规划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过15亿元。要求龙头项目已产生一定数量的投资,且未来2、3年内将集聚一批上下游关联企业,产业增长潜力巨大;或平台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初步具备集聚吸引一批产业化项目的能力;或已入驻一定数量的企业、项目或机构,已产生一定数量的投资、产值和效益。
(二)认定阶段,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列入创建名单满2年及以上,完成创建方案中的阶段性创建目标。
2、专业园内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专业园比重达到70%以上,或达到全市比重的10%以上,或在全国细分市场上排名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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