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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2017-08-30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作考评办法》,并经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作考评办法

 

  为激发各区县(市)和功能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第一条考评对象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含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除杭州湾新区)、宁海县、象山县等10个区县(市)政府,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杭州湾新区等4个功能区管委会。

 

  二、考评原则及考评机构


  第二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督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战新办)牵头实施,组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工作团队成立考评小组。

 

  三、考评内容


  第四条考评内容包括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第五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考评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企业研发强度、投资增速、规上企业数量增量、规上工业产值增量及增加值增速等5项指标(数据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重点工作主要评价各地对《实施意见》提出的载体搭建、人才引育、项目谋划、主体培育、空间拓展、新业态发展以及面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

 

  四、考评标准

 

  第七条考评按满分100分计,由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考评得分经加权汇总后计算得出,两者权重分别为80%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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