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保障我市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8〕2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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