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企业:
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模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慈溪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6]134号)文件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就我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的申领
1、我市的科技创新券为企业兑现券。凡是在我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慈溪市级以上孵化培育类众创空间的创客(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科技创新券使用服务范围包括为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相关的技术合作、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但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或强制检测。
2、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自5月2日起申领,额度为500万元,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3、科技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周期内,可多次申领,每个企业单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用于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的,年度内申领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用于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其他服务类的,年度内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客类三年一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
4、科技创新券具体的申领、发放、预约、支付及兑现等环节需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http://www.zjsti.gov.cn)进行。具体流程详见“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兑现
1、企业及创客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兑现申请。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兑现截止时间至2019年1月15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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