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和省工商局《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8〕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提高登记效率。经市局研究,决定自5月1日起,进一步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缩短市场主体办结时间,具体统一如下:
一、下放部分市场主体登记权限
(一)宗汉、逍林、长河、横河、坎墩、掌起所负责辖区内以下事项的审批工作:
1、冠“慈溪”字样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核准;
2、冠“宁波”、“浙江”字样企业名称的初审上报及核准通知书的打印;
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4、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权限与行政审批科一致。
(二)桥头、新浦、附海、崇寿、胜山、匡堰、浒山、古塘、白沙路所负责辖区内冠“慈溪”字样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核准。
二、缩短部分市场主体办结时间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内资企业登记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时间缩短到1个工作日,能快则快,能即办就即办。
三、工作要求
(二)各所(分局)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配备人员,在5月1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改革工作的平稳过渡并顺利实施。
(二)各所(分局)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局相关规定,依法开展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对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的审批行为,将按照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所(分局)在审批过程中,要注重时效性,做到及时审核,在承诺时间内走完流程。对进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监察系统红、黄牌警示的办件,行政审批科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四)行政审批科确定专人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的登记联络工作,加强登记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同时,定期对各所(分局)的登记工作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登记将责令改正。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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