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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市场主体审批权限缩短办结时间的通知

2018-04-25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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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和省工商局《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8〕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提高登记效率。经市局研究,决定自5月1日起,进一步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缩短市场主体办结时间,具体统一如下:

  

  一、下放部分市场主体登记权限


  (一)宗汉、逍林、长河、横河、坎墩、掌起所负责辖区内以下事项的审批工作:


  1、冠“慈溪”字样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核准;


  2、冠“宁波”、“浙江”字样企业名称的初审上报及核准通知书的打印;


  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4、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权限与行政审批科一致。


  (二)桥头、新浦、附海、崇寿、胜山、匡堰、浒山、古塘、白沙路所负责辖区内冠“慈溪”字样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核准。


  二、缩短部分市场主体办结时间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内资企业登记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时间缩短到1个工作日,能快则快,能即办就即办。


  三、工作要求


  (二)各所(分局)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配备人员,在5月1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改革工作的平稳过渡并顺利实施。


  (二)各所(分局)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局相关规定,依法开展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对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的审批行为,将按照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所(分局)在审批过程中,要注重时效性,做到及时审核,在承诺时间内走完流程。对进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监察系统红、黄牌警示的办件,行政审批科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四)行政审批科确定专人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的登记联络工作,加强登记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同时,定期对各所(分局)的登记工作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登记将责令改正。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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