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为推进海曙区智能制造、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工业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2号)、《海曙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度海曙区智能制造、各类单项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海曙区内注册的,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工业企业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2年内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
1、列入2017年度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
2、首次列入省、第三批市级培育试点示范的制造业“三名”企业。
3、获得国家级、市级(省级)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企业。
4、2017年度列入省级以上重大技术装备(机器人)首台(套)项目。
5、2017年1月—12月31日期间为我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项目。
6、2017年1月—12月31日期间我区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采购区内“四基”产品,且年度新增采购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我区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与区内基础配套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的,且年度采购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第一至四项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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