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鄞州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鄞州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鄞党办〔2012〕5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鄞人社〔2012〕218号)和《关于印发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社〔2013〕16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建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领办人应为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曾获全国技术能手、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宁波市首席工人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3.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且影响广泛。
(二)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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