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园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编委办、审管办(行政服务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多证合一”改革部署和执行省工商局等单位关于推进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和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真正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决定在全市推行商事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联合审批、证照联办”改革,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提出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
通过改革,从制度和办事方式上解决目前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数量过多、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相结合,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行政府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为创新和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提高“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每件事最多跑一次”目标努力,使群众和企业办事少跑路,有效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改革获得感。
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能合尽合,动态管理。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能够实现整合和联合审批、联合办理的,尽量实行整合联办。要建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和“联合审批、证照联办”事项动态管理清单,根据管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事项。
(二)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要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应用,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及其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业务系统对接和登记备案的数据互联共享,简化重复信息的录入,减少群众和企业的跑路次数。
(三)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要发挥好整合联办的改革效果,强化部门间的合作协同,进一步梳理精简办事流程,细化公开新的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四)自主选择,实事求是。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群众和企业的意愿,由其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先照后证、证照联办、联合审批或分别办证的办理方式,为申请对象提供菜单式服务。
二、改革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多证合一”、“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以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联合审批、证照联办”制度改革作为重点任务。
(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在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市场主体)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各部门分别办理(备案)、各自发证(照),改为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份证照、信息共享”的工作模式,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以下简称登记窗口)统一收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具体任务和流程为:
1.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申请人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向商事登记窗口提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申请材料(一套材料),实行“一表申请”,登记窗口“一窗受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信息共享、随时办理。登记窗口核发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实现共享共用、互通互认。实施多证合一的各相关部门及时认领核对和按需下载取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一次登记、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协同监管”。同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上予以公示备查,并归集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主体不再另行办理已经被整合的的证照事项(因特殊原因经市场主体申请的除外)。
3.互通互认。我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对纳入改革的各类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银行、金融保险机构等单位和中介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已经被整合的各类证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联合审批、证照联办”改革
“联合审批、证照联办”是指将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与其想要从事的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根据申请人的选择,一次告知并收取相关的证、照申请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内部流转、联合审批,同步办理各相关行政审理事项审批或实行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联办的新模式。“联合审批、证照联办”改革是对我市多年来审批标准化和联合审批工作经验上的总结和提升,是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关于外贸企业等行业“证照联办”改革要求的具体行动。具体改革任务和业务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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