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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2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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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准改革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市场监管作用,以“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为目标,以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把握正确方向、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注重协同配合”的基本原则,注重政策制度探索,通过改革全面增强土地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名城名都”建设。


  二、压实改革责任。市政府已成立宁波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有效性。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承担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确保试点任务及时落地。要注重宣传引导,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成功做法,要及时上报。


  三、创新试点政策。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注意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不突破法律界限的前提下,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2日


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市场监管作用,重构不动产交易管理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推进宁波“名城名都”建设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供可持续用地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放管服”总体要求,强化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和发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规范市场运行。完善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主体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交易,保障市场依法依规运行、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要素流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土地所有权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提高服务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注重协同配合。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政策协同,实现交易和登记信息平台互通共享。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三)试点目标


  通过改革,到2018年年底,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求,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实现土地交易机制基本完善、土地交易规则基本齐全、市场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的目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国家层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形成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


  (四)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宁波市行政区划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交易、在建工程交易、已建成建筑物“连房带地”整体交易等具备宗地交易条件的,以及已建宗地分割交易的情况。


  二、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交易机制


  1.明晰不动产权属。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权属调查前置机制,以不动产登记、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和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数据为基础,推进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登记信息整合工作,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提供有力保障。


  2.完善转让管理机制。坚决落实“放管服”的要求,研究制定《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约性以及价格审查,建立土地转让审核网上备案制度。探索土地分割转让措施,明确分割条件,规范分割流程,研究制定《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实施细则》。


  3.完善出租管理机制。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出租行为,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备案制度,逐步实行出租合同网上备案。研究制定《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加强划拨土地的出租管理,建立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行为的巡查发现、举报和查处机制,研究制定《宁波市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标准》。


  4.完善抵押管理机制。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扩大抵押范围,建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备案制度,研究制定《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建立银行金融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相关利害当事人提供查询手段,实时查询抵押标的相关信息。


  (二)创新运行模式


  1.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交易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市、县(市)两级建立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有形市场,建设一站式办事窗口,汇集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住建、工商、税务、金融、消防、公证、测绘、评估、法律事务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场所,提供信息发布,办理交易事务。对国有资产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托统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2.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打造“信息聚集、服务智能、交易自助、全程跟踪、物流收发”的市场运行模式。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平台为基础,开发建设宁波市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归集和查询服务,形成“网上交易、网上备案、网上监管”的模式,实现文书审核、资金监管、竞价、成交确认、合同签订、税费缴纳等事务服务。以宁波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为基础,开发建设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监管,实现与部、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互通共享。


  3.规范交易流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土地转让合同规范化、交易审查格式化、合同备案流程化、变更登记快速化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发布—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交易流程和全过程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三)健全服务体系


  1.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作用,培育发展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为交易提供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规范房地产和土地估价行业管理。打破评估地区分割,允许具备资质的估价机构依法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服务与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及评价系统,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和办法,落实惩戒和退出制度。


  2.构筑一体化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和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优化房产交易和土地交易流程,依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有形市场和土地、房产网上交易备案平台,改变部门窗口各自受理办理的现状,重构服务窗口,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


  (四)加强监测监管


  1.实现动态监测监管。利用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统计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数量、结构、价款、时序等信息,定期开展评估分析,形成季度性的《宁波市土地市场分析报告》,为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提供支撑。


  2.促进市场调控。合理把握土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强化一、二级土地市场联动,适时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夯实土地一级市场基础,建立经营性用地出让预研判和房地产用地出让监测机制,构建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监管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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