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议事决策相关纪律。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变化不断补充完善“三重一大”议事清单。
中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三重一大”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涉及抢险救灾等紧急事项的重大决策按有关应急预案办理。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主体、辅助主体及平台
(一)决策主体:各级领导班子。
(二)辅助主体:机关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辅助主体。辅助主体承担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提出、调研、论证和方案形成等具体工作。
(三)决策平台:局党委(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均应列入议事决策范围,清单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2、事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全局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要的政策性变动和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国土资源重要的工作目标任务;
3、以党委(党组)、局机关名义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研究上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审议制定本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
5、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国土文化建设、依法行政管理等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6、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确定以及人员编制职数等涉及工作格局的重要事项,招录聘用、人员调配、绩效奖惩、问责问效、职工工资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
7、国土资源管理中土地利用、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等重要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8、年度政策法规立法计划、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年度用地指标分配方案、垦造耕田与调剂占补平衡指标、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区片基准地价、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等的编制和调整;
9、土地出让、地价评估、矿山监管等方面复杂情况须要提交决策的事项,土地改变用途、采矿权出让、低效用地处置、疑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违法用地补办认定、临时用地审批与复垦再利用等涉及各方重大利益的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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