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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09-29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浙江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共建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新使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突出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区、陆海联动发展的开放大平台、率先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标杆省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起画龙点睛的战略支撑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注重生态屏障共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同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坚持生态立省、绿色惠民,坚持一切经济活动都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


  ——发挥优势、协同发展。依托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沿海深水岸线、内河航道等资源优势,以及发达的民营经济、信息经济、港口经济,深化长三角协作,加强与中上游省份的合作,强化区域间产业分工,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辐射带动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格局。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继续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探路者,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先行先试。坚持把创新驱动列为首位战略,协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推动沿海内陆双向开放,努力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起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协同打造绿色生态廊道


  (一)加强长江口海域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大力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海岛整治修复工作。强化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防治,加强直排海污染源、沿海工业园区和船舶港口污染监管,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推进海洋港口岸电设施、抑尘设施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港委)


  (二)加强长江支线航道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深入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持续深化“五水共治”。提速建设“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切实做好防洪排涝、防灾减灾。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抓好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整体推进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抓好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种植和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严格执行钱塘江、京杭大运河浙江段、浙东运河等河道和太湖、千岛湖等湖泊周边畜禽禁养区制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在重要湖泊、水源地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加快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加强长三角空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减量替代,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制定实施燃煤电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全省所有燃煤电厂和热电厂实现清洁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衢州等地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进浙西南、浙中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管护能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城镇建设,确保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力度,打造蓝色生态屏障。推进杭州、宁波、湖州、丽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开化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加快建成生态省。(责任单位: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三、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


  (一)打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以义甬舟大通道为主轴,构建以水陆空多式联运为支撑、绿色智能安全为特征的集疏运体系。推进宁波舟山港与义乌陆港一体化发展,完善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快国际航运物流中心和长江南岸物流大通道建设。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建设,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强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传化公路港、菜鸟物流等重要物流信息平台设施共建共享,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港委)


  (二)推进重大开放平台建设。依托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聚力创建以油品全产业链投资贸易自由化、海洋产业投资贸易便利化以及新型大宗商品储备加工交易中心为主题的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加快规划建设宁波梅山新区,率先在智能经济、国际航运自由港、国际贸易和金融创新发展、民营经济国际合作等领域探索新的体制机制。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争取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加快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网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推进跨境电商海外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优化综合保税区网络布局,支持现有保税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规划建设宁波等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舟山市政府)


  (三)加强产业区域分工协作。加快纺织、化纤等传统产业梯度转移,建设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打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推进长三角产业园区共建,发挥浙商投资的成都国际商贸城、阿里巴巴重庆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中心等共建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鼓励我省大型企业集团与长江中上游地区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共同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四)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步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开展实业投资、并购投资等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加强名特优产品出口,在全球逐步打响“浙江制造”品牌。突出高水平“引进来”,创新中外产业合作方式,形成以我为主、项目为重、互利共赢的中外经贸合作新机制。积极推进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支持宁波、温州、舟山分别建设中意产业园、中韩产业园和中澳现代产业园,支持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深化浙台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快创建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大陈岛申报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一)建设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优化整合、有序开发宁波舟山港深水岸线资源,增强大宗散货和集装箱的海运接卸能力,加快建设江海联运泊位及配套设施。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江海、海铁、海河等多式联运发展,创建宁波多式联运综合试验区,有序推进嘉兴港、湖州港等与宁波舟山港的合作,打通浙北区域衔接长江经济带海河联运通道,努力建成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和国际商贸物流枢纽港。(牵头单位:省海港委)


  (二)建设国际一流的航运服务基地。依托国家北斗监测中心建设,建立江海联运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完善江海联运信息与数据服务体系,实现江海联运船舶北斗应用安全、管理、服务一体化。研究设立国家江海运输船舶研发设计中心,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研制与推广应用,组建规模化江海联运船队。积极发展航运金融与保险、航运咨询信息服务、船舶交易服务、航运运价指数开发等新业态,完善国际海事服务功能,高水平建成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航运服务基地。(牵头单位:省海港委)


  (三)建设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基地。以油品储备为重点,兼顾铁矿石和粮油储备,推进岙山、黄泽山、大长涂、大榭、外钓等油品储备基地,穿山、衢山鼠浪湖、马迹山等铁矿石储运基地,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为主、宁波等地为辅的粮油储备加工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商业储备,建成国家重要的大宗商品储备加工基地。统筹建设宁波、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机构,加强大宗商品储备功能与大宗商品交易功能联动,加快建成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逐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综合交易、结算和定价中心,增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海港委)


  (四)建设我国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创新港航管理、投资建设、港口运营体制机制,在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实质性一体化的基础上,整合提升其他沿海港口,实现全省港口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港航交通、物流、信息“一张网”,港口岸线、航道、锚地资源开发保护“一张图”,加快形成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浙中公铁水联运港和义乌国际陆港及其他内河港口联动发展的“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格局。推进海港、海湾、海岛“三海”联动,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加快建设覆盖长三角、辐射长江经济带、服务“一带一路”的港口经济圈。以现代海洋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海港委)


  五、构建内畅外联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一)构建综合交通“大通道”。以发展高标准铁路和打通高速公路省际“断头路”、提升“扩容路”为重点,加快形成以“三纵四横、对角贯通”为主骨架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商合杭铁路、沪苏湖铁路、杭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等项目建设,构建接轨长三角、直通京津冀的快速运输通道。加快衢宁铁路、九景衢铁路、龙丽温(泰)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构建连接海西经济区、南延珠三角的快速运输通道。加快金甬舟铁路、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千黄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构建沿海港口至长江中上游内陆腹地的快速运输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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