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上地住宅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
为提高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货币化安置率,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和安置房去库存,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政府令第14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
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二、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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