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公报编制工作,厅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报编制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报编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增强国土资源工作透明度,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决定建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报制度。
第二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报编制工作坚持时效性、准确性、公开性原则,每年编制公报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公报编制领导小组和编辑小组,每年开展公报编制工作。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四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报编制工作责任处室为调控处,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收集和提供公报资料、数据、图件。公报编制工作列入厅对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三章 公报内容
第六条 公报主要内容为上一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基本情况、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一般由概述、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服务与改善民生、法治国土建设和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等内容组成,可根据每年工作重点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概述部分主要是上一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基本情况、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体表述和评价。
第八条 土地资源部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实施情况、耕地保护情况、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征收、土地供应与出让、节约集约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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