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八战略”、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基础支撑、战略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4〕24号)精神,现就全面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围绕我市“双驱动四治理”、打造“港口经济圈”等重大战略部署,以我市战略发展任务为导向,着力优化国有资本投向;以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为切入点,着力增强国企持续发展能力;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手,着力提升国企管控水平;以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为方向,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提升国企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地发挥国企的功能和作用,为我市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协同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维护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国企活力。
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力争在增强国有资本战略引导作用,提升国企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工作体系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进一步带动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全面深入推进。
坚持分类推进。合理界定国企功能定位和主业,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以及国企发展战略。建立差异化的国企管控模式、法人治理结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坚持增强国企活力和强化国资监管相结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共赢性。坚持国资改革与国企改革统筹设计、同步推进,改革任务与配套措施紧密衔接、同步落实,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合理平衡、同步提升,保障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企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经过3~5年努力,在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国企发展质量和效益取得明显提升,国资监管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更加优化。聚焦国企的功能定位和核心竞争力,引导90%以上的国有资本向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港口经济圈”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城市区块开发、重点民生服务以及重点产业引导等五大领域集聚,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集聚,向优势明显的国企主业集聚。
国企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通过“瘦身强体”、合理界定功能定位、突出主业发展和赢利能力的建设等多种手段,打造6~8家定位明确、主业突出、规模较大、负债合理、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市属国企集团,培育1~2家管理领先、对我市重点产业具有较强引导能力的优势国企。
现代企业制度更趋完善。市属国企基本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机制,充分体现“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原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结构较为合理,职责边界相对清晰,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更加规范。
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建立健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的监督管理体系,系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监管优势得到有效发挥。“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得到有效推进。
国企党建得到显著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强化对城市运行的保障服务和重点产业的战略引导
(四)明确国企功能定位和主业。立足于保障城市稳定运行、提升城市品质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将国企分为公共服务类、功能类和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国企,以确保城市稳定运行,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功能类国企,以完成政府确定的战略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竞争类国企,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根据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国企主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提升比较优势。按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国企发展战略优化的需要,国企的分类和主业可进行动态调整。
(五)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和配置效率。按照“大集团、大平台、大服务”方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更多地投向都市经济、交通建设、能源和民生等企业平台,加快提升国企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整合重组市属国企中的金融、文卫体、旅游、宣传教育和电子商务等产业资源,探索设立相应板块的国有控股公司,适度集中和优化配置国有资本,增强其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引导能力。
(六)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国企,优化国企股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并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协同发展。推进国企改制,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市属国企公司制改革。分类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国企集团重点推进子企业股权多元化;竞争类国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利用上市途径,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企改制上市,鼓励国企将优质资产和业务注入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企业各类出资人合法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增强国企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推动国企“瘦身强体”。优化资产结构,夯实国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推动资源依靠市场实现配置效益和效率最大化,有效盘活国企低效无效资产,合理处置存量土地,推动非主业资产整合重组,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展融资空间,降低财务成本。加大整合和推介力度,创新交易方式,充分发现被处置资产的合理价格。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运营的要求,优化国企组织结构和功能体系,加快缩短管理链条,到2017年底,市属国企管理层级压缩到三级以内。强化国企赢利能力建设,结合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增强有效资产的获利能力,培育国企新的赢利点。
(八)完善政府主导推进型项目的统筹决策和要素平衡机制。对于市属国企承担的政府主导推进型项目,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发改、审计、财政、规划、国土、国资、金融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等共同参加的项目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决策时,综合考虑相关市属国企的比较优势、承受能力以及资源要素保障和风险控制等重要因素,在确保政府资本金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任务,形成“项目统一谋划、资源统一平衡、风险统一控制”的统筹决策和要素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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