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建建发〔2017〕370号)要求,制定了《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建建发〔2017〕370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防控。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一般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
三、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明晰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机械租赁企业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等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完备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认真落实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意识。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上下联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压实基层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自查机制和主管部门督查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和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明确排查治理工作要求,量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严格考核和事前追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要建立完善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2017年底前,建立安全重大风险排查日志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和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四)建立健全两个分级标准体系。2018年6月底前,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2020年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通过引入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现企业监理“隐患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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