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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办系统开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3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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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办(扶贫办):

 
    现将《市农办系统开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真正破解一批发展难题,办好一批实事项目。


市农办系统开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7〕3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经研究,制定市农办系统开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所有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以上,经营性收入5 万元以上村达到50%以上,并拓展10万元以上边缘村的收入来源。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二、工作举措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市里现有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落实好《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甬党发〔2015〕26号),市、县两级财政按要求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确保每村不少于20万元,其中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达到30万元。同时,市里根据各区县(市)情况研究新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执行到位,确保落实到村。 


  2、开辟新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和渠道。鼓励引导利用农村自然生态资源和存量房屋、土地,通过资源开发、物业租赁、生产服务、资本运作、村庄经营、发展新型业态村等发展模式,拓展集体经济收入新来源。

 
  3、建立项目帮扶长效机制。建立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好项目、新业态的长效帮扶机制,确保有效落实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用地保障和科技支撑,完善利益共享和链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集体经济发展领域。 


  4、完善落实帮扶措施。充分发挥部门结对、镇村结对、村企结对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作用,实施精准帮扶,做到精准对接,实现有效增收。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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