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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1-05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和“名城名都”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系统地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完善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文物安全监管能力,让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市文物资源家底,文物保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文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科学完备、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惠及全民的博物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广泛、支撑发展、多方协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体系,基本形成大文物保护格局,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1.加强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以保护抢救为第一要务,重视文物调查、认定与依法公布工作,确保文物资源安全。各区县(市)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十三五”期间依法定程序新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点),并根据保护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部门要会同规划、住建等部门做好历史建筑推荐公布工作,并切实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建立“三普”登录文物评估管理和退出机制。


  2.强化文物日常保养与维护。各区县(市)文物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专人或专门机构管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同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岁修机制,减少大修,与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开展传统营造技艺和传统工匠的调查工作,探索和推进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特殊规律的招投标体制、匠艺传承机制、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档案、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文物安全电子巡查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月度检查以及市县两级文物部门的季度巡查,切实抓好各级文物管理工作。


  3.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大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力度,防止擅自拆除、迁移等各类建设性破坏行为的发生,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凡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相关经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依法开展文物影响评估。


  4.加大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高质量地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依法公布普查信息数据并积极转化成果;完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的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科学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系统,对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


  5.深化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金色名片”保护工程,编制完成已经批准立项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和公布,按照规划加强抢救性保护,开展预防性保护,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拓展实施展示利用项目;以古桥、古祠堂、名人故居、地标性文化景观或代表性近现代建筑等“四百”保护工程为重点,实施“美丽乡愁”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工程,防止因维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文物被破坏损毁。


  6.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大运河(宁波段)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与监测,编制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加快大运河(宁波段)遗产的利用与开发;做好“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与申遗工作,继续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史迹调查与研究,开展东海及内水重点区域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实施相关史迹点的本体保护修缮、环境整治、陈列展示和监测项目。


  (二)推动文物合理利用


  1.促进城乡品质提升。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乡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构建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相统筹、与民生改善相结合、与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立国保单位保护利用在区域发展规划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地位,推动区域发展空间、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和相关产业链的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上林湖越窑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推动河姆渡遗址申报与创建省级、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以文化生态保护的科学理念为指导,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和管理运营,维护街区文物的完整性、历史的原真性和风貌的协调性,推动实施秀水街、永寿街等街区的有机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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