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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7-18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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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部分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我国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调整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坚持稳妥推进、分类施策。根据环境风险、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坚持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地见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通过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运输、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彻底堵住洋垃圾入境。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堵住洋垃圾进口的监管制度 


  (四)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7年7月底前,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年底前,禁止进口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纺织废料、钒渣等品种。(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五)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六)提高固体废物进口门槛。进一步加严标准,修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加严夹带物控制指标。(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印发《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提高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规模要求。(环境保护部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七)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8年年底前完成)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增加固体废物鉴别单位数量,解决鉴别难等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适时提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落实,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八)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公开政策调整实施的时间节点、管理要求。(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综合运用现有政策措施,促进行业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再就业等保障工作。(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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