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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重点文化项目扶持及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12-2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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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重点文化项目扶持及人才奖励暂行办法》已经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江北区重点文化项目扶持及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化项目与人才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引进培养文化人才,打造文化人才高地,做大文化品牌项目,发展壮大文化事业,促进我区文化繁荣发展,推动文化强区建设。


第二条 江北区重点文化项目扶持及人才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为区文化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并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人才等内容进行评估。


第三条 江北区重点扶持的文化项目是指:符合我区文化强区发展方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较大带动作用, 自带项目、资金、技术、技艺或研究成果落户我区,能够填补我区文化领域空白的项目,以及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引领作用的特色文化项目。


江北区重点文化人才奖励的主要对象包括:经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所持项目被认定为重点文化项目的相关文化人才,以及我区文化项目所需的相关文化人才。


第四条 江北区重点文化项目扶持及人才奖励办法主要采用资金支持、项目扶持、资源支持、荣誉奖励、宣传推介等方式。

 

第二章 重点文化项目及重点文化人才分类

 

第五条 重点文化项目综合投资额、贡献度、影响力和社会效应等指标分为一类项目、二类项目、三类项目。


一类项目: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文化项目,具有广泛的国内外知名度,影响辐射力、带动力、集聚效应突出,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能填补省内文化领域空白的项目。


二类项目:在全省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有突出创新性的文化项目,在全省范围有较广泛的知名度,影响辐射力、带动力、集聚效应强,有较强社会影响,或能填补市内文化领域空白的项目。


三类项目:在全市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全市范围有较强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影响辐射力、带动力,有较好的社会影响,或能填补区内文化领域空白的项目。


第六条 江北区重点文化人才综合职务、职称、成就、荣誉等指标分为领军型人才、骨干型人才、专业型人才。


领军型人才:经市级以上宣传文化等部门认定的,在文化领域享有盛誉的顶尖文艺人才、特优文艺人才(详见附件《宁波市文艺人才分类目录》);或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在该行业有突出地位的代表人士;为我区重点文化项目的带头人,能使我区在相关文化领域进入全国第一方队或达到领先地位,并在我区每年工作总时间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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