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促进休闲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宁波市江北区促进休闲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实施“旅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优环境、扩就业、增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提升旅游品质,加快推进全域景区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项目招引和开发
1.鼓励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景区(点)、度假区、乡村旅游、休闲农庄、主题娱乐、精品酒店、旅游功能设施等新建旅游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下同)以上的,经事先申报并核准认定,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鼓励开发户外运动、营地驿站、低空飞行等休闲运动产品,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扶持民宿客栈开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城镇和乡村合法建筑开发建设民宿客栈。一般民宿按照建设规模、装修格调分档给予每个客房4000~8000元的补助。经旅游等部门联合认定,属精品民宿的,给予每个客房2万元的补助。达到一定规模的书吧、茶室等配套服务场所(设施)每个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个民宿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款分两期发放,正式营业后发放50%,满一年后继续营业的再发放50%。(同一项目享受乡村民宿租赁费补贴的不再享受补助)
3.强化重点旅游区域休闲旅游业态集聚。在慈城古县城、泛外滩历史文化街区、旅游特色乡村和文化名村等旅游重点发展区域开设一定规模的特色购物、文博展览、工艺美术、名人工作室等经营实体,给予每个经营主体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4.提升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按照旅游标准化要求,开展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系统、智慧旅游信息系统(不含硬件,下同)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经事先申报并核准认定,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包括项目土地征收相关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其中:停车场、标识系统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智慧旅游信息系统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旅游厕所通过国家A、AA、AAA级验收评定的,分别再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推进产业升级和品牌创建
5.大力招引知名旅游品牌运营商。鼓励国内外知名旅游管理公司或上市旅游公司参与辖区主要旅游景区、度假酒店等经营管理,委托其管理团队进行经营管理运营一年以上的,且委托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的,并经绩效考评成效明显的,给予该旅游管理公司或上市旅游公司奖励30万元,分三年平均兑现。
6.支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评为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生态旅游达标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为国家五星、四星和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新评为国家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评为省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评为市五花(叶)级、四花(叶)级、三花(叶)级酒店(特色客栈)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国家星级饭店、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市花(叶)级酒店按同一类别品牌实施奖励,不重复奖励)。新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评“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当年度奖励20万元,以后再次获评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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