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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旅融合建设美丽乡村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7-05-31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深化农旅融合、建设美丽乡村的若干政策》已经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推进我区“三农”工作发展。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深化农旅融合 建设美丽乡村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城乡统筹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步伐,着力推进“三农”转型发展,大力发展都市生态休闲农业,全力提升农村人居品质,把宜居宜业新江北建设成为美丽幸福新家园、休闲旅游新乐园。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1.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按照区域建设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开展村庄规划、“三居”整治方案和示范村整治休闲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给予50%的规划费用补助,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村;按规划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给予40%-60%的工程费用补助,非工程项目根据资金投入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市级美丽乡镇合格村、示范村分别给予10万、50万的奖励。


    2.开展农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机器堆肥)村补助按北区政农〔2016〕9号文件执行。推进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对新建符合要求的公厕最高给予5万元/座补助。


    3.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和人居环境,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农村集体产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经费。加强“三资”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代理会计经考核后给予人均每年不超过3000元/人补贴。


    二、推进农旅融合互动,力促美丽经济发展


    5.培育休闲农业产业基地。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和健康养生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区、区级多彩田园和休闲农园。经立项验收后,对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区按要求给予一定配套,对成功创建多彩田园的,给予街道(镇)不高于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休闲农园的,给予经营主体不高于25万元奖励。对区级特色休闲农业精品园按实际投资总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由街道(镇)适当配套。


     6.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对村集体投资农家乐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经立项、验收后,由区、街道(镇)、村按6:4比例补助;对投资发展民宿、茶馆等项目并纳入统一管理的,按投资额给予40%的补助。对建立公共服务中心的农家乐休闲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积极引导农户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经认定后,新增餐馆、茶馆等农家乐经营户每户给予1-5万元的补助,民宿客栈每间给予4000-8000元的补助。鼓励社会工商资本和村集体合作发展精品民宿,经立项、验收后,对项目租赁费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为每年实际产生费用的50%,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扶持3年。对于社会工商资本参与投资,且带动示范效果明显的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奖补政策由区农家乐休闲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另行审定,实行“一事一议”。


    7.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重点扶持彩色农业、景观农业,对农业项目中的新品种引种、试种及新技术试验推广,经农业部门立项后,给予1-5万元的项目补助。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对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8.推进土地规模化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土地整村整片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按市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9.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对列入区“智慧农业”应用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定额补助;完善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对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相关运行费予以补助。


    10.提升农产品品牌。加强全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统一使用当地区域公共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经农口部门审定后,给予一定奖励。对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展览)、农家乐推介会,参加国内展会的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展位每家给予0.2—0.6万元补助,特装展位每家给予1万元补助;参加境外展每家给予3万元补助。对按政府要求在指定的名优农产品中心展销的,给予年摊位费租金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1.扶强扶优经营主体。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进一步加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进农合联实质性和规范化运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区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市级技改项目的,区配套部分由区和所在涉农街道(镇)各承担50%。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市、区示范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的,贷款额度分别在150万、150万、100万、50万以内部分,按实际贷款数的4%予以财政贴息补助。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高校毕业生在辖区内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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