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5-04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总部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总部

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保税区总部企业发展,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财政扶持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保税政〔2017〕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在宁波保税区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以下称“下属企业”)行使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企业和营运中心企业。综合型总部企业是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营运中心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统一负责在一定区域的采购、销售、物流、投资、研发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第四条 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政府审核、动态评估制度。


  第五条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纳税。


  (二)经营主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依法诚信经营。


  (三)具有较大的业务规模且经营状况良好。流通贸易、仓储物流、工业企业年营业(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且缴纳税收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互联网企业、文化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及其他新兴服务业企业缴纳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42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