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加快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建设,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高新创业精英”计划,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开发建设工作需要,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技术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检测认证、软件与服务外包等高技术服务业,吸引一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的海内外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前来创业,通过政策扶持,使其快速发展壮大。
二、引进对象
(一)基本条件。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尚未在区域内注册落户或注册落户不足一年,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海内外创业项目。创业团队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学士学位);创业个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学士学位)。上述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资格条件。创业项目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2. 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成员拥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政策措施
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为团队计划和个人计划,团队计划分ABCD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助,个人计划给予50万元的资助。
(一)团队计划
A类为特别支持项目。经专家评审,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专利技术、能引领区域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团队项目。
B类为重点支持项目。创业团队须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推动区域产业跨越式发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C类为优先支持项目。创业团队须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发展潜力较好、能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D类为一般支持项目。符合国内产业发展趋势,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个人计划。个人计划对象所携带技术、项目必须有较好市场前景并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
对入选并落户的“高新创业精英”计划项目,按《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试行)》及实施细则给予政策支持。
四、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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