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抓住宁波获批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促进区域在保险组织和产品技术创新、丰富保险市场体系、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薄弱领域保险服务、加大保险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先行先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20号)的要求,立足于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特点和实际,积极对接我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加快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强大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部门协作。以我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大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力度,促进保险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包容式发展。
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保险需求,丰富和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可持续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
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性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审慎稳健地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对接市保险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育“功能齐全、主体多元、竞争力强”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探索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新思路、新举措,结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特点开发一批服务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及民生事业的重点保险产品,打造特色保险服务品牌,优化投融资环境,积极推动保险业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发展,使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二、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对接市保险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督促保险机构加强风险防范,坚持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并重,强化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步开展业务创新,做好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六)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在全行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各类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的自觉行为规范,夯实保险业改革创新的信用基础。
三、推动保险组织创新,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七)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引进和培育保险资产管理、创新研发、人才培训、后援服务等功能性总部机构。
(八)鼓励创新型保险业态发展,支持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科技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九)引进培育专业化保险中介机构,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支持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设立风险评估、损失理算、保险精算、咨询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保险产业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借助互联网开发形成新的业务平台,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
四、开展保险产品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十)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保险。建立财政支持的商业保险运营机制,鼓励开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提升小微企业防灾减损能力,分散化解小微企业大灾风险。引导保险机构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与覆盖面,优化业务结构,做优做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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