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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2018-06-1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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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8〕109号)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部署,现将我市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依托单位须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运行满一年以上(2016年底之前批建)。


  3、依托单位至2017年底,累计拥有3项有效发明专利以上,或者近三个会计年度内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其获得方式仅限于职务发明方式获得,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其它方式获得。


  4、依托单位2017年度应有R&D经费支出(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5、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6、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7、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流程


  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请各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对照依托单位基本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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