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2〕21号)、《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条款(镇政办发〔2016〕118号)和《镇海区城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后三年(2017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和房租补助政策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对于2016年底前注册落户已满三年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含)的文创企业。
2、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企业中文化创意相关产品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70%。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文化创意收入及其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
3、经认定并按时在镇海区(城市经济)企业信息统计系统(http://10.74.160.73:8080/tms-web/asset/login.htm)中上报运营数据,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二、补助标准
1、在我区实际落户办公已满三年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在职员工人均1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经综合考评,按原补助标准和办法,分别给予40%、60%、80%以内的当年度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三年。
2、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参照《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7号)第16条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地方财政贡献)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12:房租补助)
3、增值税每月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及所得税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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