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7〕36号和《镇海区城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经合〔2017〕28号文件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2017年度文化创意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和房租补助奖励。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在镇海区范围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软件产业、艺术品业等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且年营业收入(开票收入,且创意及其衍生品不低于总收入的70%)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2、经认定并按时在镇海区(城市经济)企业信息统计系统(http://10.74.160.73:8080/tms-web/asset/login.html)中上报运营数据,近三年无投诉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自企业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并按其对地方发展贡献的8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2地方财政贡献)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12:房租补助)
3、增值税每月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及所得税缴款书
5、收入退回书(免税等)—查账征收
6、年度会计报表
7、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3)、营业收入表(附件4)、人员名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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